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2020-06-03

洛阳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职期间,共召开了37次常委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94年3月16日举行。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上,何泽民主任宣布了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分工。分工情况如下:何泽民主任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负责与市委的工作联系;张何良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抓常委会日常工作,并兼管教科文卫方面工作;李本荣副主任分管选举和代表联络方面工作;周国华副主任分管财经方面工作;范金澄副主任分管城建和环保方面工作;王昌兴副主任分管法制方面工作;巩瑞清副主任分管农村方面工作;谢勇华副主任协助巩瑞清副主住抓农村方面工作;王岐文秘书长协助常委副主任负责常委会日常工信的具体组织安排,分管办公室工作。何泽民主任、张何良副主任分别在会上作了讲话,对搞好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秘书长王岐文和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新当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列席了会议。

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5月9日至10日举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岐文作了关于设立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献钦作了关于1993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1994年市直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市长张世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分别作了人事任免提请报告。会议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度工作要点,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副主在周国华分别主持这次会议,副主任李本荣、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秘书长王岐文和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市委副书记潘汉平参加了会议,副市长刘典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次会议于1994年7月12日至14日举行。会上,市公安局政委吕立志作了关于《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天选作了关于《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的初审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献钦作了关于《洛阳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岐文作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徐世德作了《关于增加对基础教育投入的议案》的审查报告,市物价局局长杜景敏作了《关于我市加强宏观调控、抑制物价过度上涨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冉松安作了关于市人民政府提请解决口岸联检工程资金等预算部分变更议案的初审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分别作了人事任免提请报告。会议书面印发了《关于洛阳市1994年夏季粮食定购情况的汇报》和《关于洛阳市1994年夏粮生产情况和秋季生产安排的汇报》。会议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对基础教育投入的议案〉的决定》,批准了市人民政府部分预算变更事项。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名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副主任张何良分别主持本次会议,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巩瑞清、谢勇华,秘书长王岐文和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典立、赵江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市入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四次会议于1994年9月12日至14日举行。会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述金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冉松安作了关于《洛阳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谭宝泰作了关于洛阳市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月至7月份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孙娟作了关于洛阳市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1至7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典立作了关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郭银善作了关于《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土地管理规划局副局长李国恩作了关于《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金澄作了关于视察《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统计局局长王德木作了关于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书斌作了关于1993年至1994年6月份经济审判工作汇报。会议书面印发了关于《保密法》贯彻实施情況的汇报、关于1994年环境保护执法检査情况的汇报。会议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施行。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199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副主任李本荣分别主持本次会议,副主任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秘书长王岐文和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典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五次会议于1994年11月15日至17日举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心正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的修改说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作了关于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作了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开展“三法一决定”执法大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徐世德作了关于《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昌兴作了关于在全市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报告,市土地管理规划局副局长李国恩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市规划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作了关于撤销侯玉赠等四人审判职务的报告。会议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期间,市委书记李柏栓到会看望了与会人员,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公布施行。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议和关于接受杨迪铣同志辞去洛阳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关于撤销侯玉赠等四人职务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这次会议,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范金澄、王昌兴、谢勇华,秘书长王岐文和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典立、宋克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六次会议于1995年1月17日至18日举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岐文作了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郭银善作了关于开展农法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典立作了关于洛阳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作了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作了有关提请任命报告。会议书面印发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工作要点(草案)。会议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工作要点》、《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3月1日召开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稿)》,会后作适当修改后,向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命名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副主任张何良分别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秘书长王岐文和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典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七次会议于1995年2月1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作了关于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几项建议名单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洛阳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决定提交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和通过。会议决定了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秘书长王岐文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

第八次会议于1995年3月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典立受张世军市长委托作了关于董学博任职的提请报告,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王大卿作了关于我市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对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过充分酝酿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董学博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秘书长王岐文和委员共31人出席了会议。

第九次会议于1995年5月9日至10日举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岐文作了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献钦作了关于1994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1995年市直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安排意见的报告,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市宗教事务局局长马仁尊作了关于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作了关于1994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分别作了有关人事任命提请报告。会议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检查、评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执法工作的决定》,决定1995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人大代表检查、评议工商行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命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秘书长王岐文和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玉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次会议于1995年7月18日至20日举行。会上,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张宝珠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园林局局长韩炳振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心正作了关于这两个《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宋文合作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在会上宣读了关于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并进行评议工作的方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作了关于我市副食品供应和平抑物价情况的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谭宝泰作了关于洛阳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況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受张世军市长委托,宋克耀副市长作了有关提请任免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分别作了有关提请任命报告。会议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张松涛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免去赵江涛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会议还进行了其他人事任命事项。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并进行评议工作的决定》,还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秘书长王岐文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一次会议于1995年8月2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树铭受市委委托到会通报了省委关于政法部门“三长四职”交流的安排意见及我市调整人选的建议。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赵文庭、段松茂同志的辞职请求,经酝酿讨论,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赵文庭同志辞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和关于接受段松茂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会议还决定免去衡正元同志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秘书长王岐文和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于9月13日至1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工商局局长段文茂作了关于《洛阳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洛阳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何心正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孙娟作了洛阳市1994年财政决算和1995年财政预算元至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市监察局局长石海钦作了关于洛阳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康作了关于开展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在会上作了关于提请张玉坤,朱泽宏同志任职的报告,张玉坤、朱泽宏两位同志到会与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了自我介绍。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199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张玉坤为洛阳市中级人民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任命朱泽宏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和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查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11月15日至17日举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洛阳市集贸市场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英骏作了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书斌作作了关于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朱泽宏作了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会上还提交了省八届人大代表潘长岐同志因健康原因要求辞去代表职务的报告。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会上,市建管委主任李永祥、市卫生局局长任绪光、市粮食局局长牛英灿作为首批述职人员,在会上分别作了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何心正、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徐世德、财经工委主任王式球分别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赴市建管委、市卫生局、市粮食局视察组向会议作了关于李永祥、任绪光、牛英灿三同志任职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分组对三位述职人员进行了认真评议,并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了集中评议。王式球、宋文合、徐世德三位委员代表小组作了发言,三位述职人员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玉麟就政府组成人员接受人大述职评议工作作了讲话。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树铭应邀到会,并在评议会上讲了话,何泽民主任在评议会上作了总结讲话。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集贸市场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决定接受潘长岐同志辞去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范金澄、王昌兴、谢勇华,秘书长王岐文和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典立、张玉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1月9日至11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岐文作了关于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1996年全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市计委主任谭宝泰作了关于洛阳市“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说明,市土地管理规划局副局长李国恩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洛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典立作了关于洛阳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朱泽宏分别作了有关人事任免提请报告。会议书面印发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工作要点(草案)和关于检查《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工作要点》、《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3月下旬召开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洛阳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决定3月底以前完成我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表决通过了关于《洛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会议经投票表決,决定任命丁泽民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撤销赵会亭审判员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赵文庭,市政府副市长刘典立、市法院代院长张玉坤,市检察院代检察长朱泽宏等列席了会议。

第十五次会议于1996年3月13日至14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岐文宣读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作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和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列席人员建议名单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郭银善作了关于对《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议的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作了有关人事任免提请报告。会议对各项议程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稿)》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决定提交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对《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议的决定,决定今年3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人大代表检查评议“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表决通过了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决定提请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和表决。会议还决定了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会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张世军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接受董学博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王流章同志辞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刘典立为洛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曲安民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秘书长王岐文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六次会议于1996年4月12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交通局局长朱广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洛阳市交通扶贫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根据刘典立市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的提请,经认真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陈英明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批准任命了部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和秘书长王岐文出席了会议。

第十七次会议于1996年6月11日至12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郭银善作了关于加大力度解决山区人民吃水困难的议案的调查报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来生作了关于洛阳市本级199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献钦作了关于1995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1996年市直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安排意见的报告,市司法局局长刘中银作了关于我市“二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作了有关提请任职报告。会议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大力度解决山区人民吃水困难议案的决议》。会议根据何泽民主任的提请,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吴宁军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炳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八次会议于1996年7月23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岐文传达了洛阳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作了关于朱广平等三十名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康分别作了有关提请任职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作了有关提请任职的报告,市委组织部部长李树铭到会通报了市委对这次人事安排的总体格局和人员考核情况。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马学曾同志辞去洛阳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任免了一批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

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8月26日至29日举行。会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朱广平作了关于洛阳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孙娟作了洛阳市1995年财政决算和1996年财政预算元至7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史京品作了关于《洛阳市“九五”环境保护计划》的说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树斌分别作了有关人事任免提请报告,会上还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洛阳市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3个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及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建议废止《洛阳市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3项地方性法规的情况说明。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会上,市科委主任刘昆、市司法局局长刘中银分别作了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徐世德、法工委主任李天选分别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赴市科委、市司法局视察组向会议作了关于刘昆、刘中银两位同志任职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分组对两位述职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召开联组会进行了集中评议。会议对市农业局,市土地规划管理局贯彻执行农法“两条例”情况进行评议:市农业局局长黄锁、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局长刘振立分别作了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和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郭银善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察组作了关于视察“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分组对上述汇报和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召开联组会进行了集中评议。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洛阳市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废止《洛阳市城镇房地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洛阳市〈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细则》的决定,报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洛阳市199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洛阳市“九五”环境保护计划及2010年长期规划》的决议。会议以无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一批人员的职务任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张松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市直有关单位及市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至31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副主任李本荣分别主持会议。会上,市交通局副局长李忻作了关于《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何心正作了关于《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作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实施意见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作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作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市教育委员会主任高根超作了关于洛阳市基础教育“五项内容”督导检查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献钦作了关于《洛阳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补选何泽民同志为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提请报告。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述职评议会上,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徐成如、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局长刘振立分别作了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王式球、城建工委主任何心正分别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赴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视察组、赴市土地规划管理局视察组作了关于徐成如、刘振立两位同志任职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分组对两位述职人员进行了认真评议,并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了集中评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补选何泽民同志为省八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赵文庭及委员共24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直有关单位及市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11月22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作了关于宗廷轩任职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补选董雷同志为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提请,市委组织部部长李树铭分别介绍了的两位同志的基本情况。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宗廷轩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补选董雷为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结束后,宗廷轩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赵文庭, 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2月23日至2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何心正作了关于《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市科委主任刘昆作了关于《洛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岐文宣读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工作要点(草案)》、关于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作了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作了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分别作了有关人事任命的提请报告。会议分组对各项议程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洛阳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工作要点、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1997年3月举行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并提出了会议建议议程。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两院”的有关人事任命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张玉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直有关单位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7年2月27日至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议开始时,全体起立,向敬爱的邓小平同志默哀三分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作了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几项建议名单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分别作了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瑞清作了关于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农民负担“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评议工作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分别作了关于周世旺、陈英明职务任免的报告、关于杨玉龙、郑世刚任职的报告和关于撤销李转运职务的报告;市组织部副部长甘茹华作了关于提请任免名单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岐文宣读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稿)。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检查评议的决定,决定1997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人大代表对1996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两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检査评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提请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通过,表决通过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及分组建议名单。会议决定撤销李转运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职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免去陈英明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周世旺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玉龙为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郑世刚为洛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任命后周世旺副市长到会与大家见面并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歧文及委员32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及市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4月28日至2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科委主任刘昆作了关于制定《洛阳市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何心正作了关于《强化龙门风景名胜保护区治理》议案的调查处理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天选作了关于对“尽快制定《街道工作条例》,完善和规范街道办事处职能”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献钦作了关于洛阳市1996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1997年市直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安排意见的报告,市文化局局长朱云山作了关于我市扫黄打非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岐文作了人事任免提请报告。会上还印发了关于洛阳市和福建省泉州市结友好城市的报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冈山市议会关于促进友好城市交流的协议。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洛阳市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的的决议、关于《强化龙门风景名胜保护区治理》议案的决定、关于《尽快制定〈街道工作条例〉,完善和规范街道办事处职能》议案的决定、关于洛阳市与福建省泉州市结友好城市的决定。会议根据王式球同志辞职申请,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王式球同志辞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职务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29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玉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7年6月26日至2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徐世德作了关于《洛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副局长袁长金作了《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作了关于每三年举办一届中国杜康节暨河洛文化节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李显圣作了关于洛阳市199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农业局局长黄锁、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局长刘振立分别作了关于检查评议《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分别作了人事任免提请报告。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关于不再定期举办中国杜康节暨河洛文化节的决定,决定从今年开始不再定期举办中国杜康节暨河洛文化节,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32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张玉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8月27日至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主持会议。会上,市计委主任朱广平作了关于洛阳市199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孙娟作了关于洛阳市1996年财政决算和1997年财政预算元至7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英骏作了关于请求批准洛阳市与俄罗斯联邦陶里亚蒂市建立友好关系的报告和关于授予日本果树专家末永武雄为洛阳市荣誉市民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主任宋文合作了关于1998年换届选举时间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天选作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错案责任追究监督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在减轻农民负担“两条例”评议会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松涛作了关于贯彻执行农民负担“两条例”情况的汇报,市人大代表崔行运、李建德、孙东水、赵金子分别作了评议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巩瑞清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又分组对减轻农民负担“两条例”工作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人民政府1996年财政决算的决议、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1998年全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与俄罗斯联邦陶里亚蒂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日本果树专家末永武雄为洛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错案责任追究监督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32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7年10月27日至28日举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天选作了关于对《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副局长高兴作了关于《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修改情况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炳旺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洛阳市与美国威斯康星州拉克罗斯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岐文作了关于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作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汇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书斌作了关于提请人事任命报告。会议分组审议了有关议题。述职评议会上,市水利局局长吕玉华作了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郭银善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赴市水利局视察组作了关于市水利局局长吕玉华任职情况的视察报告;市教委主任高根超作了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徐世德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赴市教委视察组作了关于高根超同志任职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进行了述职评议发言。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洛阳市禁止然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洛阳市与美国拉克罗斯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11月底举行,建议会议议程为:选举洛阳市出席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请,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名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27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炳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以及市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3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作了关于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主任宋文合宣读了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讨论了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同意将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5日至26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这次会议。会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作了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副局长高兴作了关于《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作了关于吴喜照职务任免的报告,市委组织部部长李树铭到会介绍了吴喜照同志的履历情况,同时宣读了张玉麟同志的辞呈,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作了关于提请朱福才同志任职的报告。市劳动局局长周天才作了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冉松安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赴市劳动局视察组作了关于市劳动局局长周天才任职情况的视察报告;市交通局局长韦六聚作了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何心正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赴市交通局视察组作了关于韦六聚同志任职情况的视察报告。市建委主任肖述金作了关于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硬化整治方案实施情况的汇报,市园林局副局长孟凡定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绿化问题作了补充说明,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副局长李国恩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区道路出入口规划的报告。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进行述职评议发言和表决事项。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关于接受张玉麟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任命吴喜照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福才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表决通过后,吴喜照副市长到会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30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副市长宋克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及市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次会议于1998年2月26日至2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岐文宣读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工作要点,并作了关于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和关于调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作了关于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等几项建议名单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分别作了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书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分别作了有关人事任免提请报告。会议分组审议了各项议题,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洛阳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工作要点、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决定3月下旬召开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决定、关于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査委员会建议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周世旺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张政、宫大中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会议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任命了一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新当选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玉胜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28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市政协副主席窦祖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至3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劳动局局长周天才作了关于洛阳市1997年解困再就业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冉松安作了关于我市实施再就业工程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郭玉才作了关于《在安居工程中优先解决教师住房、保护学校教学用地、确保教育事业长期稳定发展》议案的调查处理报告,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石建超作了关于洛阳市1997年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和1998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安排意见的报告,市外事办公室纪检组长柴新腾受戴保安主任的委托作了关于市外办近年来外事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宣读了刘炳旺的辞职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作了提请任命报告。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安居工程中优先解决教师住房、保护学校教学用地,确保教育事业长期稳定发展》议案的决定、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炳旺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会议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批准任命了市辖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及委员26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市政协副主席窦祖皖,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直有关委局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8年6月29日至3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作了关于郭玉晋任职的提请报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孙继刚向与会同志介绍了关于郭玉晋同志的考察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陈玉海作了关于对《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修改情况的说明,市审计局局长李显圣作了关于洛阳市1997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确认许可逮捕市十届人大代表赵粉香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会上,还进行了述职评议事项。市人事局局长李富恩、市民政局局长赵万欣分别作了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宋文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陈玉海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分别作了视察报告。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进行了述职评议发言和表决事项。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修改稿)》、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逮捕市十届人大代表赵粉香的决定。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郭玉晋为洛阳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会上还传达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豫人常办[1998]31号文件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副市长宗廷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及市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三次会议于1998年8月27日至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松涛作了关于对检查评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所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改情况的说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朱广平作了关于洛阳市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长孙娟作了关于洛阳市1997年财政决算和1998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郭银善作了关于评议减轻农民负担整改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作了人事任免提请报告。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1997年财政决算的决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松涛、市政协副主席刘为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直有关部门及市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四次会议于1998年9月2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详细地汇报了关于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情况。市委书记李柏拴参加这次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共31人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五次会议于1998年10月27日至2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决定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查敏作了关于授予日本友人安宅敬佑等为洛阳市荣誉市民的报告和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公安局局长杨廷柱、市司法局局长刘中银分别作了本系统集中教育整顿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作了有关人事任免提请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朱广平作了关于洛阳市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书面印发了关于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期间,组织与会人员视察了涧西污水处理厂、洛浦公园、关林净水厂、洛阳大学迁建工程、洛阳化纤工程、聚丙烯厂、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细工程、孟津铁楼500KV变电站工地,听取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各工程进展情况。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决定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1月召开。要求各县(市)、区及驻洛解放军、武警部队应于1999年1月10日前选举出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决定授予日本友人安宅敬佑、水野正男和户田守亮为洛阳市荣誉市民称号。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王昌兴、巩瑞清、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查敏,秘书长宋宝振,市中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直有关部门及市辖县(市)、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4日至2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作了关于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受刘典立市长委托作了关于提请任命崔保连职务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作了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水利局局长吕玉华作了关于我市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郭银善作了关于解决我市山区人畜饮水困难情况的调查报告。会上,还印发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乡镇企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关于接受杨廷柱辞去市公安局局长职务的决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崔保连同志为洛阳市公安局局长。崔保连同志在会议表决前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了供职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秘书长王岐文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克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及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三十七次会议于1999年1月11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作了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本荣分别作了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几项建议名单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泽民作了有关人事任免提请。会议还印发了关于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1月18日召开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将提交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和通过;会议还决定了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表决通过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本荣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接受张玉坤同志辞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任命李晓波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李晓波同志在表决前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了供职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李本荣、周国华、范金澄、王昌兴、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及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查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