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2020-06-03

洛阳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职期间,共召开了44次常委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1月2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段运劳主任宣布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郭栋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1999年工作要点(草案)。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学习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及组成人员守则。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99年工作要点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国华、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文超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31日至4月1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作了关于提请任命孙长印等44名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拟任命的44名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逐个作了供职发言。会议分组进行了认真审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定任命了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并对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瑞清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检查评议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松涛作的关于抓紧规划设计立项小浪底南岸引水工程灌区配套工程的议案的调查报告,并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的决定。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栋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代表议案的规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市委书记李柏拴、市长刘典立、副书记李传安、李树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查敏等参加了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4月14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孙长印作了关于《洛阳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主任徐世德作了关于《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查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孙娟作了关于洛阳市1998年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和1999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作了关于提请任命王卓林等同志职务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作了关于提请任免杨建生等同志职务的报告。拟任命人员杨建生在会上作了供职发言。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文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直有关部门、市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四次会议于1999年6月9日至1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审计局局长魏建坤作了关于洛阳市1998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尹铁坚作了关于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崔保连作了关于我市打击赌博、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麻成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作了人事任命提请报告。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麻成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命名单,决定任命李凤歧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表决通过后,李风歧副市长作了表态发言。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还集中视察了市电视台发射塔等广播电视工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及市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第五次会议于1999年8月9日至1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建委主任高元池作了关于起草《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计委副主任铁峰作了关于199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孙娟作了关于1998年财政决算和199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民政局局长赵万欣作了关于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高深有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分别作了人事任免提请。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洛阳市1998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高深有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巩瑞清、谢勇华、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广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市人民检察检察长朱泽宏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第六次会议于1999年10月1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文超作的关于将利用开发银行贷款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还贷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此报告的决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陈玉海作的关于《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对该条例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会议还听取了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局长刘振立作的关于《洛阳市土地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张岗山作的关于该《办法》的初审报告,并对《办法》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巩瑞清、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副市长王文超、朱广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七次会议于1999年11月16日至1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陈玉海作了关于《洛阳市土地管理办法(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市旅游局副局长杨平作了关于《洛阳市旅游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主任徐世德作了关于对《洛阳市旅游管理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孙长印作了关于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原文涛作了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两条例一决定”检查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祝荪分别作了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劳动局局长周天才作了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国有企业下岗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林业局局长王长忠作了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土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23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文超、曲安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市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八次会议于1999年12月14日至16日举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松涛作了关于代表议案督查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栋作了关于《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等备工作意见的汇报和关于法制室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陈玉海作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洛阳市旅游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00-2003年地方立法规划(草案)》)的说明以及《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广平、王全乐分别作了关于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作了《关于提请补选段运劳同志为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旅游管理条例》、《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00-2003年地方立法规划》、《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制室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余长富辞去洛阳市人大常会委员职务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段运劳同志为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国华、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广平、王全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等列席了会议。

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郭栋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工作要点(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几项建议名单的说明。会议书面印发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工作要点、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调整建议名单,提请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决定了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的提请,任命陈玉海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还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的提请,任命了一批审判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郭栋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及市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次会议于2000年1月1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区划调整和郊区更名的报告。经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城市区划调整和郊区更名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

第十一次会议于2000年2月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和2000年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分组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于2000年4月5日至6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的议程共5项:1.审议《洛阳市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草案);2.审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检察机关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检查评议的实施方案(草案)》;3.审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试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办法(草案)》;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情况的报告;5、人事任免事项。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检查评议的实施方案、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中级法院审判工作试行人民陪市员制度的办法。会议根据提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庞松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接受李凤岐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批准任命沈明为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萃苹为廛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任命了一批审判人员。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一批人民陪审员30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及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

第十三次会议于2000年6月7日至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议程共7项:1.审议《(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草案)》;2.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修改《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有关情况的报告;5.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市场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6.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检查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7.其它事项。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市场管理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31人出席了会议。

第十四次会议于2000年8月16日至1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议程共6项:1.审议《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修改);2.审议《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3.审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的决定(草案);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5.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199年财政决算和200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6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的决定、关于批准洛阳市人民政府1999年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的提请,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张明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史书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的提请,经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任命了一批检察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张松涛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

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0日至31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的议程共7项:1.市议《洛阳市陆浑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2.审议《洛阳市农业机械管理暂行条例(草案)》;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洛龙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和廛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增加名额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5,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脱围情况汇很;6.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河南省信访条例》情况的报告;7.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分组对各项议程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陆浑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关于洛龙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廛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增加额选举时间的决定》。会议根据提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

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7日至29日在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的议程共9项:1、审议《洛阳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草案)》;2、审议《洛阳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草案)》;3、审议《洛阳市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草案)》;4、审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草案));5、.审议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6、听取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7、听取关于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草案编制情况报告;8、听取关于洛阳市两年来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9、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洛阳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这两项法规均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会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并提交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二批共49名人民陪审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

第十七次会议于2001年2月7日至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郭栋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工作要点(草案),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工作要点。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冉松安作了关于《洛阳市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将提交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的提请,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巩瑞清、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7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文超,市政协副主席衡正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省、市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第十八次会议于2001年2月22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的关于市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几项建议名单的说明,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决定了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及其他事项。会议听取了郭栋副主任作的关于建议设立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议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决定提请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

第十九次会议于2001年4月10日至12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农业局局长黄锁作了关于《洛阳市夏玉米制种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张岗山作了关于此《条例(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李天选宣读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评议的实施方案(草案)》,市财政局局长孙娟作了关于洛阳市2000年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和2001年收支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全乐、李柳生分别在会上作了关于全市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市场管理情况报告及关于洛阳市“九五”期间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作了关于接受人大检查评议执法执纪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永祥作了关于对关于加快建设洛阳火车站东站广场议案的调查报告和关于对关于全面彻底治理中州渠的议案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徐世德作了关于对关于加速洛阳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资议案的调查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分别在会上作了有关人事任命提请。会议经分组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检查评议公安机关执法情况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建设洛阳火车站东站广场的议案的决议和关于加速洛阳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资的议案的决议。会议表决通过接受庞松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宋德星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任命了一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副市长王全乐、李柳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6月20日至21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玉海在会上作了关于《洛阳市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修改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了《条例(修改草案)》,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郭素玲作的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意见(草案) 》的说明和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草案) 》的说明,对《意见(草案)》和《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意见》和《办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副局长贠德勋作了洛阳市2000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曲安民作了关于贯执行“两法四条例”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曲安民、吴喜照,市政协副主席衡正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7月2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作了人事任命提请报告,宣读了王文超请求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辞呈;段运劳主任在会上宣读了李文忠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辞呈。会议分组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决定接受王文超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李文忠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郭俊民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郭俊民在任命前到会作了供职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9人出了会议。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查敏等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8月21日至23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玉海作了关于《洛阳市夏玉米制种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孙娟所作的关于2000年财政决算和2001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经认真审议,会议决定批准洛阳市2000年财政决算和调整2001年财政预算。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董平海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变更洛阳牡丹花会会期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该决定,决定将牡丹花会会期由每年4月15日至25日变更为4月10日至25日。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李天选所作的关于废止《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的说明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玉海所作的关于《建议废止〈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报告,经认真审议,会议决定废止《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会议听取了市建委副主任张建慧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修改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李永祥所作的关于该《办法(修订草案)》初审情况报告,并对《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计委主任李显圣,市林业局局长王长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分别作的关于200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实施退耕还林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的提请,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泽宏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9月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郭栋作了关于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于9月中旬召开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郭素玲所作的关于修改《洛阳市人大常委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的决定。会议还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的提请,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前,拟任命人员到会作了供职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典立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9月1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本荣作了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报告。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所作的关于《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几项建议名单》的说明,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几项建议名单,将提请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李贵基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任命孙建国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会议根据刘典立、曲安民、王全乐、朱泽宏等人的辞呈,经审议,决定接受刘典立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曲安民、王全乐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朱泽宏辞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职务,甘茹华、王敬林、朱玉清辞去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吴宁军辞去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25人出席会议。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0月30日至31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玉海作了关于修订《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对该《办法(修订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修订草案。会议听取了市计委主任李显圣、市外经贸局局长雷清、市土地规划局局长刘振立的述职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冉松安、法工委主任陈玉海、,农工委主任张岗山代表三个视察组作的视察报告,会议分组对李显圣、雷清、刘振立的任职情况进行了评议,经表决,这三位同志均为称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郭栋所作的关于《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并对《规定《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郭俊民、朱广平分别作的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东安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会议还书面印发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自力、市民族宗教局局长马金水,市公用事业局局长杨玉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伯勋、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康等五名同志的述职报告,与会同志对其任职情况进行了审议。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市人民政府市长李贵基的提请,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31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郭俊民、朱广平,市政协副主席李富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1年12月18日举行。市人大常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洛阳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郭栋作了关于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汇报,市监察局局长张素环作了关于纠风治乱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伯勋作了关于人事任免提请报告。经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1月18日举行。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应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国,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1月1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所作的关于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几项建议名单(草案)的说明,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增补人员建议名单,将提请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和通过;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将提请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审议决定;审议并决定了大会列席人员名单。李本荣副主任还作了关于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郭栋宣读的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工作要点(草案),会议表决通过该工作要点。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应安所作的关于将我市利用工行贷款进行第二次城市设施建设的还贷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审议了该报告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此项报告的决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张丙郊、崔玉芬同志辞去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和关于接受李天选、徐世德同志辞去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会议根据段运劳主任的提请,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应安,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3月28日至2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财政局局长谢留峰作了关于《关于洛阳市2001年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和2002年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永祥作了《关于〈对关于尽快修建洛阳市“中心广场”的议案〉的调查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该议案的决议。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局长张太学作的《关于接受人大检查评议执法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显圣、市土地规划局局长刘振立、市外经贸局局长雷清分别作的述职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伯勋、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福才所作的提请,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朱广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国,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6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交通局局长李占朝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永祥作的关于该《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会议分组审议了该《条例(草案)》。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本荣宣读的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审议人员建议名单(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决定,200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马克勤、李占朝进行述职评议,对袁祖国、谭宝泰进行述职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宋德星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李贵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国的提请,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广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国,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6月27日至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郭栋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钢卿分别作了关于《洛阳市保护和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和说明,会议分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玉海作的《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该《条例》。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孙占奎所作的关于洛阳市2001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该报告的决议。会议先后听取并审议了市人事局局长马克勤、市交通局局长李占朝、市物价局局长袁祖国、市科技局局长谭宝泰的述职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委主任郭素玲、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永祥代表视察组分别作的对马克勤、李占朝任职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对马克勤和李占朝进行了述职评议,对袁祖国和谭宝泰进行了述职审议。经表决,马克勤、李占朝均为称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的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程秀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该决定。会议还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国的提请,决定任命赵亚平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28日至2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玉海作的关于《洛阳市保护和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谢留峰所作的关于2001年财政决算和200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调整2002年市级财政收入预算的报告,会议认真审议了两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2002年市级财政收入预算的决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中阳作的关于将我市利用工行贷款进行第二批城市基础建设的后三个项目还贷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此项报告的决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刘继超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决定。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市计委主任李显圣、市经贸委主任徐成如分别作的关于200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暨“1648”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市人民政府市长李贵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所作的提请,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国,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9日至3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郭栋作了《关于召开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广平先后作了关于建设河洛广场和整治中州渠两项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交通局局长李占朝、市人事局局长马克勤分别作了关于述职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谢留峰作了关于洛阳市市级2001年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和整改措施的报告。会议分组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11月下旬举行,建议议程为:选举洛阳市出席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3年全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决定我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02年第四季度至2003年第一季度进行,最迟应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广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本荣作的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的关于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的说明,表决通过了该名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梁建中辞去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

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宗良作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分组审议了各项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宗良,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2月2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郭栋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草案),作了关于召开市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报告和关于设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关于召开市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决定,决定2003年2月24日召开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的决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所作的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等建议名单的说明。表决通过了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将提交市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通过;表决通过了市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将提交市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李华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冉松安辞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提请,决定任命:王树芳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栋材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主任,免去冉松安的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柳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国,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4月28日至2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李永祥作的关于加快修建王城北路一事议案的调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该议案的决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柳生作了关于近年来全市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我市文化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民政局局长董平海所作的关于全市民政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我市民政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会上,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马东安作了关于我市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情况的报告。会上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该项工作的调研报告。会议认真审议了以上两项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决议。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谢留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预算外资金2002年收支及管理情况和2003年收支安排意见的报告。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分别作了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李晓波采取强制措施的说明和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郭茂森采取强制措施的说明,作出了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李晓波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和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郭茂森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会议还对市农业局局长许新皎、林业局局长王长忠、审计局局长孙占奎、建设委员会主任高元池、环境保护局局长史京品、教育局局长尚成富、体育局局长郭玉晋、卫生局局长任绪光、广播电视局局长尹铁坚、粮食局局长马颖、统计局局长孙君奎、商业局局长周新帮、公安局局长张太学、监察局局长张素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青峰、高效田、张明杰、张廷刚,进行了述职审议。会议根据郭俊民同志的辞呈,决定接受郭俊民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国的提请,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国,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高新区人大联络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6月25日至2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典立分别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公安局局长张太学、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伯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国分别作的关于本届以来办理市人大交办要结果案件情况的报告。会上,市审计局局长孙占奎作了关于《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赵万欣作了关于该《条例(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会议认真审议了《条例(草案)》。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玉海作的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审查办法》。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宗良、郭丛斌分别作的小城镇建设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我市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肖述金、市审计局局长孙占奎分别作的关于中州渠综合治理和河洛文化广场建设两项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洛阳市2002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赵晓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和剑光分别作的关于接受人大检查评议的整改工作报告。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提请,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邬彪红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会议对市政府秘书长孙长印等13位政府组成人员和4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了述职评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海、郭栋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高新区人大联络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7月23日至24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玉海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汇报,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郭丛斌所作的《洛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2—2005)》的说明,会议对《规划》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洛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2-2005)》的决议。会上,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李世平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月章分别作了关于《洛阳市专利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该《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并审议了《条例(草案)》。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刘中银和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陈长西所作的关于《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和该《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该《条例(草案)》。会议根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李晓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将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市高新区人大联络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至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玉海所作的关于《洛阳市专利管理条例(草案)》和《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这两个条例。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谢留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洛阳市2002年财政决算和2003年元至6月份预算执行暨增收节支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2003年市级财政收入预算的报告,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洛阳市200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关于调整2003年市级财政收入预算报告》的决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张志福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张志福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计委主任李显圣、市公用事业局局长杨玉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李留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洛阳市200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煤气工程建设和燃气市场管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我市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根据朱广平、周宗良的辞职请求,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朱广平、周宗良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市人民政府市长李贵基的提请,经表决通过:决定任命陈海勤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尚朝阳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洛阳市农村经济委会员主任。决定任命李新同志为洛阳市交通局局长、任命王伯勋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任命柳立兴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卫华平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查研究室主任;决定免去周宗良同志的洛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李占朝同志的洛阳市交通局局长职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国,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人大联络处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四十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作了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尚朝阳作了关于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市经贸委主任徐诚如和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寇升隆分别作了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市物业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王伯勋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国所作的人事任免提请,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国,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人大联络处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6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的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史京品作的关于提请废止《洛阳市征收排污费实施细则》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李永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玉海分别作的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洛阳市征收排污费实施细则〉的议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洛阳市征收排污费实施细则〉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征收排污费实施细则》的决定,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述金作的《关于加快修建市区王城北路一事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显圣作的关于洛阳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高元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王伯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国,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高新区人大联络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月13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该《决定》。决定:2004年3月底前召开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各县(市)区及解放军、武警部队般应于2004年2月20日前选举出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上还印发了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原则通过了该报告,将提交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王伯勋,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人大联络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3月3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作了人事任免提请报告,宣读了孙建国同志请求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呈;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孙长印受市长李贵基的委托作了人事任命提请报告。会议分组对各项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孙建国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免去王伯勋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职务;任命姚继周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牛学理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并分别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决定任命孙海献同志为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表决前,上述三名同志分别作了供职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

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3月6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运劳主持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郭栋先后作了关于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以及关于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几项建议名单(草案)的说明。会议经认真讨论,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3月9日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以上名单,将提请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和通过。会议还决定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李本荣在会上作了关于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典立、李本荣、周国华、谢勇华、张书田、赵文庭、张松涛、郭栋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中阳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