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扩大)会议

2020-06-03

2019年8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中阳主持召开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扩大)会议。

一、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淑欣所作的关于提请李书杰等3人职务任免的议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跃运所作的关于提请免去刘向阳等4人法律职务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尚荣彬所作的关于该议案的初审报告;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范永平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有关情况的说明。会议经认真讨论,同意相关人事任免提请议案,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淑欣所作的关于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昝宏仓所作的初审意见。会议讨论认为,自创区建设是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机遇和重要实践。自创区批复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协同推进,优化空间布局,在构建创新体系、强化创新引领、加快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会议指出,洛阳自创区建设仍存在着创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创新主体不强、人才支撑不足、品牌效应不够等问题。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自创区建设上持续发力,充分发挥我市区位和交通枢纽优势,推动政策落实、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人才集聚、加快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效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红飞所作的关于《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诚如所作的初审报告。会议指出,《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省多部水污染防治和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出台,《条例》存在诸多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同时由于陆浑水库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涉及较多部门管理,各部门、沿库区乡镇之间没有形成完善、高效的协调机制,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水源地日常监管、保护区巡查制度等方面,也亟需在立法上进行修改完善,因此修订《条例》十分必要。会议经认真讨论,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洛阳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伊民所作的关于洛阳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卫华平所作的关于对该报告的初审意见。会议讨论认为,今年以来,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大力实施“97172”合理有效投资行动计划,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了良好态势。针对存在的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会议要求,市政府要紧抓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经济运行监测,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防范各类风险挑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加快构建现代创新体系;要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培育新休闲经济业态。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要求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洛阳市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莉敏所作的关于洛阳市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玉峰所作的关于两个报告的初审意见。会议讨论认为,2018年,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保障民生支出,充分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针对存在的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非税收入较高等问题,会议要求,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提升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切实抓好减税降费贯彻落实,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平衡压力;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会议原则同意两个报告,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建议,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张克轩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讨论认为,市审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有效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针对查出的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不细化、不规范、不科学等问题,会议要求,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通过公开审计报告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的审计,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体系,对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问效、问责。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建议,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七、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柳立兴所作的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书卿所作的初审意见。会议讨论认为,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为保障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未检干警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会议要求,市检察院要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制度的规定,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继续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从严从重从快精准打击,发挥惩治犯罪的震慑作用;要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自护和预防问题,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发生。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接受李书杰辞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尚荣彬代为宣读的李书杰同志的辞呈。会议经认真讨论,原则同意该决定(草案),同意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书面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同意书面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十、关于外出学习考察的调研报告

会议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洛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报告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博物馆之都建设的调研报告。会议要求,大家要认真阅读学习调研报告,充分运用调研成果,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提升。

十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赵震所作的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草案)的汇报。会议经认真讨论,原则同意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草案),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8月28日召开,会期两天,其中专题讲座半天。建议议程共11项: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栗战书委员长在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暨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精神;2、对《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3、听取和审议关于洛阳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关于洛阳市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关于洛阳市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7、听取和审议关于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报告;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9、审议关于《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10、审议关于接受李书杰辞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11、人事任免事项。

参加会议人员:

吴中阳    吉振华    雷雪芹    李钢锤    刘冠瑜

徐  新    孙延文    骆延军

列席会议人员:

赵  震  李诚如  昝宏仓  王玉峰  张书卿

尚荣彬  陈亚利  刘三献  李新志  卫华平

杜春生  杨武伟  黄玉琢  罗  军   梁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