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六十年重大事件回顾

2020-06-09

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6月29日至7月4日,第一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后工作方针与任务的建议的报告、市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学习和讨论了《宪法修正案》,审查和整理了代表提案,选举了我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洛阳市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掀开了新的篇章,对我市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秩序、发扬人民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等发挥了重大作用。

第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

 1980年9月16至26日,洛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首次选举产生了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年10月6日,洛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建立了必要的工作制度,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编制,为今后的人大常委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次与国外友好城市建立友好关系

 1981年3月17日至1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市与日本冈山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议。三十多年来,洛阳市已与韩国扶余郡、俄罗斯陶里亚蒂市等10个国外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通过加强友好交流,增进友谊,扩大共识,推动了双方在经济、文化、科技、环保等领域的广泛合作,有力促进了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第一次办理代表议案

 1984年10月4日至13日,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接受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在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共收到各种代表议案147件,经过审议列入大会议案的26件。在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相关议案的审议报告,并作出了决议,有力地保障了代表议案的落实。目前,办理代表议案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

第一次立法

 1984年12月15日,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一批较大的市,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规定,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1985年7月12日,河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工作已成为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截止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9部,废止25部,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44部。

第一次执法检查

 1984年,根据中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宪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执法检查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1986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环境保护法(试行)》、《经济合同法》、《食品卫生法(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第一次召开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

 1986年1月20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各级人大工作经验,并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进行了研究探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之后,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组织召开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基层人大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县(市)区人大的联系和指导,为推动我市人大工作的全面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次举办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

 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首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从全市各级人大机关新闻宣传稿件中评选优秀作品,表彰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优异成绩的新闻工作者。截至目前,已经举办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14次,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为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发挥人大作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一次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前发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1999年3月,在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组织对拟任命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首次法律知识考试,并在常委会会议时逐一进行任职前发言。现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前发言已成为人事任免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第一次实行常委会电子表决

 1999年,为进一步改进人大常委会表决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对常委会会议室进行改造,安装了电子表决系统,从此,市人大常委会的表决方式由主要以举手、投票表决,转变为主要以按电子表决器表决。2010年,根据省人大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部安装了电子表决器。

第一次法制讲座

 为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增强法制观念,提升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1999年6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第一次法制讲座,邀请法律专家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截止目前,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行政等方面,举办法制讲座45次。

第一期《洛阳人大》刊发

 2007年1月31日,第一期《洛阳人大》正式刊发。《洛阳人大》由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办,主要刊发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活动以及各级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等,截止目前,已编辑发行46期,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市人大工作的重要阵地。

第一次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2007年9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开始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表决制度。截止目前,已对“一府两院”79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第一次对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现场直播

 2007年12月15日至20日,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首次对大会开幕、闭幕等活动进行现场直播。之后的每次代表大会都进行了现场直播。通过现场直播,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第一时间了解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盛况,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各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第一次委托社会机构起草法规草案

 为创新地方立法起草形式,有效避免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2008年4月,洛阳市政府法制局和洛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委托起草法规草案代拟稿的招标公告》,向社会征集《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经过严格招标,洛阳王城律师事务所承担起拟稿重任。《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是我市第一部由社会机构代为起草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第一部由社会机构代为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有益尝试。

第一次开通洛阳人大网站

 2008年5月8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正式开通,首页开设了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地方立法、监督纵横、决议决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调查研究、县(市)区人大等30余个栏目版块。洛阳人大网开通七年来,点击量已超过180万次,人大网以其容量大、更新快、互动性强等特点,成为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阵地,成为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新桥梁。

第一次网上征求法规草案意见

 为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更加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扩大立法的社会参与度,在坚持将法规(草案)在洛阳日报公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2008年8月22日,第一次在洛阳人大网上公布了《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目前,已有15部法规草案通过洛阳人大网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一次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审查

 为深入探索预算监督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情况的监督,更好地履行预算监督职能,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开展对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查,当年完成了对市卫生局、市水务局预算编制情况的审查。2009年至今,已对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等14个部门的预算编制情况进行了审查。

第一次举行任职前宣誓

 2009年5月12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在表决通过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提请、颁发任命书后,常委会首次组织50名新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任职前宣誓。庄严的宣誓仪式,极大地增强了新任职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了其依法履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一次开展工作评议

 为进一步丰富监督形式,提升监督实效,根据《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对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首次开展了工作评议,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从2011年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等11个政府组成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工作评议已成为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

第一次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电子计票

 2014年2月24日至28日,在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使用电子计票设备进行了无记名投票。电子计票设备的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计票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