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制度自信 提高履职能力

2020-06-09

◆齐恩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实施。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60年的实践和发展历程,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形式。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他们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动员全体人民,集中力量和资源办大事,推动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在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各国家机关又有合理分工,共同向人民负责,体现了民主和效率的统一,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又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设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标志之一。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若干规定的决议,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这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重大发展。随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彻底改变了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不分的状况,保证了地方人大工作的正常运行,增强了人大对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进一步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下,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途径,积极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后,彻底改变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的现实状况,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选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议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调研、视察等活动,使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得到实现。三是广大选民和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随时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向所在人大常委会提出,并由其交办督办,使自己的民主诉求得到实现。四是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定期走进选民开展述职并报告自已的履职情况,听取选民的建议和意见,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人大代表作为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使其更好的履职为民。五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出对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等等,这些都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步伐正在不断加快。总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职责的有效履行,依赖于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主体的人大代表作用的切实发挥。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具有法定性,人大代表是一种严肃的、政治性很强的社会职务,代表法对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积极主动执行代表职务。认真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行使权利,人大代表依法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集体行使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即个人无权、集体有权。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人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受法律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尊重和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为充分发扬民主,确保人大代表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发挥好人大代表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人大代表也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爱岗敬业,处理好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把履行代表职责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作为多届的代表和委员,我有幸参与到洛阳的依法治市进程中,亲眼目睹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断发展完善。多年履职总结出一点小小的经验和大家分享:人大会议讨论、决定全市的重大事项,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法律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人大常委会会议内容较多,会议议题涉及面广,会期一般一至两天,要想在这样较短的时间内理解消化会议文件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必须在平时就做好基本功。一是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要多关注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动态,多了解社情民意;二是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代表活动,通过参加活动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审议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达到开会审议的效果。

    当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构建民主法制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制度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功效,依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履职方式,立法更加科学、监督更加有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好职责,不断提升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围绕我市建设中原经济区重要增长极、文化示范区、最佳宜居地和开放创新城,积极发挥人大职能和人大代表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大局,有力推动改革发展。为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建成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