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李俊峰等24人职务的通知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曲海滨院长《关于提请任免李俊峰等24人法律职务的议案》(洛中法〔2020〕62号),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任命:
李俊峰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龙杰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楚(女)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王文朝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吴健莉(女)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二庭庭长;
吴磊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邱平平(女)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范振洋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丽娜(女)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祖萌(女)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海霞(女)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金珂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樊蕾(女)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潘跃运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时志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伊滨区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朝晖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宏谋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俊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丽君(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龙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太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祖萌(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惠谦(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杨楚(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宏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广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