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0-07-29

李劲鸣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的全新履职领域,市人民检察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探索创新,攻坚克难,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公益保护崇高使命,走稳走好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之路。”2020630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工作报告以全部满意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服务大局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能作用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十九届四中全会又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新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认真领会党中央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系列要求,积极担当作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7月以来,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37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7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0件。办理检察行政公益诉讼36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302件,食品药品安全33件,国有财产保护3件,国有土地转让4件,英烈保护19件,文物保护3件;办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11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食品药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理念引领,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社会参与、检察监督”的原则,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格局。坚持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孟津县检察院采取实地调查、法律宣讲、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多种方式,联合环保、河务、小浪底库管中心等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统一行动,共同解决了久拖不决的小浪底绿岛水上餐厅问题。宜阳县检察院在督促县人防办加大人防费清缴力度的同时,注重为企业排忧解难,疫情期间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建议有关部门慎用查封扣押措施,既挽回了230万元国有财产,又充分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2019年,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的64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查,督促问题持续整改,总结经验,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

围绕中心,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大局成效。全市检察机关聚焦涉疫工作重点、域内黄河保护、污染防治攻坚、食品药品监督等重点工作,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服务保障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对全市河湖问题开展排查74次,发现监督线索15件,立案8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件。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立案18件,推动解决“四乱”问题20个。部署开展助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向基层院交办11起案件线索。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办理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老城井沟村垃圾污染案,被侵占土地得到合理利用,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共收集食品药品案件线索42件,立案33件。孟津、吉利、嵩县等检察院,围绕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平台对网上经营主体监管不到位情况,联合行政执法单位进行集体约谈,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

凝聚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全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主动就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向地方党委、人大请示汇报。配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相继出台相关意见,为我市公益诉讼全面开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坚强保障。联合市中院、市生态环境局研究推动我市公益诉讼检察、社会组织公益诉讼、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项制度落实的衔接配合,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实地调研等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充分运用微信、专栏、访谈等多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宣传公益诉讼工作,两级院共发布微信作品100余件,有效扩大了公益诉讼的影响力。

人大监督 助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助推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高质效,更好发挥公益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持续关注、监督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

20197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新安县义煤集团新安煤矿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修复治理现场,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检察院和部分基层检察院的汇报,就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提出了提升办案质效,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2019年立案232件,同比上升236%20201-4月收集案件线索58件,立案45件,同比上升48%2020年,市检察院党组根据工作特点、年龄层次、知识结构需要,再次对人员进行了调整优化,目前,16个基层院均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了一支由42名干警组成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公益诉讼检察队伍,有力夯实了公共利益司法保护人才基础。

市人大紧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持续跟踪监督,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纳入2020年常委会工作要点。为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该专项工作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526,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冠瑜带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对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老城区井沟村垃圾山环境污染案整改后的现场和宜阳县“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整改后现场。在座谈会上,调研组成员结合专题调研所见所闻以及对基层有关情况的了解,就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各项保障、加大工作合力及案件办理成效深度挖掘等方面的困难与不足进行了探讨交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刘冠瑜强调,市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履职担当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切实依法履职,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把握好公益诉讼的工作重点,抓住关键问题,不断提高诉讼实效和诉讼质量。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日常联络和协作配合机制,拓宽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全社会知晓、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6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所作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踊跃发言,纷纷为推进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建言献策。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客观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整体质效。”

“公益诉讼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社会知晓度不高、群众公益保护意识不强,要切实让群众了解什么是公益诉讼及其重要意义,从而主动参与其中。”

“公益诉讼检察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和配合,目前,检察机关与执法部门协作机制还不够健全,要继续建立和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同时,探索专业的社会组织、公益组织能够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一些线索和专业领域的支持。”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公益’核心,加强安全生产、旅游消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百姓多方面的公益诉讼需求。”

会议还对该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满意率达100%。同时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吴志军表示,此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工作是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也是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次难得机会。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检察院将认真梳理、研究吸纳并将其转化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同时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担当历史使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的检察服务,为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公益保护永远在路上。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秉承人民的意愿,紧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不忘履职初心,牢记监督使命,综合运用跟踪监督等多种方式,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助推公益诉讼的道路上继续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