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王次梅职务的通知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曲海滨院长《关于提请免去王次梅法律职务的议案》(洛中法〔2020〕78号),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免去:
王次梅(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曲海滨院长《关于提请免去王次梅法律职务的议案》(洛中法〔2020〕78号),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免去:
王次梅(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