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2020-09-01

——2020年8月2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实施情况,助力乡村振兴,按照工作安排,8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钢锤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省市人大代表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人员,深入嵩县、栾川县、吉利区等地,开展实地视察,听取情况汇报,组织座谈交流,提出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8月12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初审,原则同意该报告。8月19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初审意见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该报告,决定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现将初审情况报告如下。

初审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积极构建“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完善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准发力,特色农业蓬勃发展,“五大振兴”扎实推进,城乡融合有序有力,农村改革持续深化,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初审指出,虽然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巩固提升、农业产业不够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有欠账、农村难以吸引留住人才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市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壮大沟域经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三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补齐发展短板;四是培养扎根农村的“土专家”“田秀才”, 做好返乡人员创业就业服务,带动农民在家门口致富奔小康;五是借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确保全市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