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0年8月2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王国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于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短板、精准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具有特殊重大意义。经积极争取,2020年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4.03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7.3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6.73亿元,举债事项已编列年初预算并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代会后,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豫财债〔2020〕22号),省财政厅又核定下达我市2020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0亿元,其中,市级专项债务限额15.4亿元,县(市、区)专项债务限额14.6亿元,按规定举债事项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在具体项目安排上,一是坚持收益平衡。专项债券资金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可以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二是强化协调机制。依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尽快将专项债券落实到具体项目,其中上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根据上述要求,新增专项债券30亿元中市级安排使用15.4亿元,转贷县(市、区)14.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级安排使用新增专项债券15.4亿元。统筹考虑副中心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安排9.78亿元用于G55二广高速洛阳城区段改扩建工程,安排5.62亿元用于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二)转贷县(市、区)新增专项债券14.6亿元。主要用于县(市、区)城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林水利等领域,各县(市、区)按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新增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意见
根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政策,抗疫特别国债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市县财政不承担抗疫特别国债利息,从第6年(2025年)开始,每年市县按照分配总额的20%偿付本金,并于第10年(2029年)偿还完毕。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20〕52号),省财政厅预拨我市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16.86亿元,其中:市级3.71亿元、各县(市、区)13.15亿元(高新区4000万元、伊滨区3000万元、龙门园区1000万元、其他县<市、区>12.35亿元)。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新增抗疫特别国债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重点用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市政设施、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方面。项目要体现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导向,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项目审批程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按照上述要求,新增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6.86亿元中市级安排使用3.71亿元,各县(市、区)13.1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级安排使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71亿元。统筹考虑副中心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安排2亿元用于洛阳市儿童医院新建工程,安排7500万元用于豫西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安排7307万元用于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新区医院综合楼项目,安排1800万元用于区域诊疗中心中西医专科诊疗建设项目,安排500万元用于疾控中心P2实验室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项目。
(二)县(市、区)安排使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3.15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市政设施建设、抗疫相关支出等方面,各县(市、区)按预拨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1.增加债务转贷收入30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上级补助收入16.86亿元,列入“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3.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4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交通运输支出-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4.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1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5.增加债务转贷支出14.6亿元,列入“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6.增加补助县(市、区)支出13.15亿元,列入“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32.33亿元,其中: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0.30亿元,债务转贷收入46.7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1.26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32.33亿元,其中: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2.4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4.33亿元,补助县(市、区)支出16.15亿元。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