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召开县委人大工作会议

2020-10-12

9月28日,嵩县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我县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县委副书记、县长宗玉红主持会议。

会上,城关镇、车村镇、闫庄镇、德亭镇、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等6个单位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县委书记徐新指出,一直以来,全县各级党委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力支持和保障了人大依法履职。县乡人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认真做好人大代表选举、依法实施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选举任免等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关于做好县乡人大工作,徐新要求,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新时代县乡人大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要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落实好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站位发展大局;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正确处理党委决策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不断健全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和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各级党委要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支持人大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积极推进县乡政府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要按照县人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明确范围、完善规则、细化程序,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水平。要依法行使好监督权,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把准监督尺度,“一府一委两院”要切实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使人大工作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形成合力,紧紧围绕党委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到同心、同向、同力。要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各级党委提出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通报党委人事安排意见和被推选者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对被任免的干部知情更深入、讨论更充分,确保干部的任免质量。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人大代表要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忠实代表人民利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榜样作用,在各行各业更好地争先创优,引领广大群众创业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徐新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竭力支持人大工作;要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职;要注重多方联动,全力保障人大工作,不断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地方人大的力量。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申进超,县委常委张润泳、周传江、张超峰、王志伟、胡贵生、王玉杰、吕海泳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