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0-10-19

——2020年10月1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王国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意见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豫财债〔2020〕39号),省财政厅新核定下达我市2020年第四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1.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22亿元(含中央转贷地方外债额度1.0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1.66亿元。经市政府研究,市级新增债务限额15.4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6.4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亿元),转贷县(市、区)新增债务限额16.4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8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66亿元),按规定举债事项需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一)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安排意见

按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政府债务外贷资金按照财政部规定用途安排使用。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级预算安排情况,建议作如下安排:

1.市级安排使用新增一般债务限额6.41亿元。一是新增一般债券6.38亿元,主要用于小浪底南岸灌区工程4.5亿元,东环路向北打通-北环路与东环路立交(唐寺门立交)工程0.5亿元,隋唐大运河文化博物馆建设项目0.2亿元,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程0.2亿元,以及玻璃厂路向北打通及南段扩建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98亿元。二是政府债务外贷339万元,主要用于畜牧养殖及产品安全示范项目。

2.转贷县(市、区)新增一般债务限额3.81亿元。一是根据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直达县(市、区)的债券资金0.21亿元,主要用于偃师市和汝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是其他新增一般债券额度2.56亿元,主要用于县(市、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学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按照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三是政府债务外贷1.04亿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珍稀优质用材林可持续经营等项目。

(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意见

按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用于有一定收益且能够覆盖债券还本付息规模的公益性项目,重点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可以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级预算安排情况,建议作如下安排:

1.市级安排使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9亿元。统筹考虑副中心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安排6亿元用于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和2号线一期工程,安排3亿元用于洛阳市儿童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2.转贷县(市、区)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2.66亿元。主要用于县(市、区)卫生健康、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在建棚户区改造等领域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按照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安排意见

为缓解到期政府债券偿还压力,按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符合要求的债券到期后可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2020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内发行再融资债券予以偿还。今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55.5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规模上限35.27亿元,专项债券规模上限20.28亿元。今年以来,省政府已代我市成功发行再融资债券29.23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8.15亿元(市级7.18亿元,县﹝市、区﹞10.97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11.08亿元(市级9.2亿元,县﹝市、区﹞1.88亿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一般债券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专项债券偿债资金来源原则上是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再融资债券与对应批次债券到期应还本金之间的差额由市级和有关县(市、区)筹措资金予以偿还。

三、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债券资金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转贷收入28.37亿元,列入“债务转贷收入”下“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分别为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9.15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8.15亿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转贷收入1.07元)。

2.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1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3.增加债务转贷支出14.78亿元,列入“债务转贷支出”科目(分别为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支出2.77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0.97亿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转贷支出1.04亿元)。

4.增加债务还本支出7.18亿元,列入“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科目(为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

预算调整后,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54.05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28.37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增加后为35.67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54.05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28.37亿元(其中:市级支出增加6.41亿元,增加后为151.4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增加14.78亿元,增加后为20.0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7.18亿元,增加后为7.18亿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转贷收入32.74亿元,列入“债务转贷收入”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分别为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1.66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1.08亿元)。

2.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3.增加债务转贷支出14.54亿元,列入“债务转贷支出”科目(分别为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2.66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88亿元)。

4.增加债务还本支出9.2亿元,列入“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科目(为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

预算调整后,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65.06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32.74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增加后为79.47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65.06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32.74亿元(其中:市级支出增加9亿元,增加后为264.2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增加14.54亿元,增加后为38.8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9.2亿元,增加后为26.4亿元)。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