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2020-10-19

——2020年10月15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共洛阳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发〔2019〕20号)精神,现将洛阳市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汇报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市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7052.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64%;负债总额4956.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7%;所有者权益总额2095.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45%。自然资源由于其特殊性无法用价值计量。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汇总市属和县(市、区)情况,2019年,洛阳市125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391.0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13.54%;负债总额2202.16亿元,增幅17.44%;所有者权益1188.86亿元,增幅6.95%。

1、市属企业资产情况。2019年,洛阳市属4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1740.56亿元,增幅18.25%;负债总额1058.38亿元,增幅25.86%;所有者权益682.18亿元,增幅8.12%。

市国资委监管的13家企业资产占市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的99%,主要指标情况如下: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2.67亿元,利润总额9.28亿元,已交税费总额4.86亿元,资产总额1722.33亿元,所有者权益674.90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0.81%。其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已交税费、资产总额分别是2015年底的13.75倍、2.65倍、5.21倍和2.90倍,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各县(市、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2019年各县(市、区)属82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650.46亿元,增幅8.95%;负债总额1143.78亿元,增幅10.60%;所有者权益506.68亿元,增幅5.41 %;实现营业收入190.18亿元,增幅5.43%;实现利润-5.8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亏7.43亿元,减亏55.77%;已交税费9.5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8.41%。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洛阳市共有1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其中市级8家,县级5家。资产总额2823亿元,增幅9.59%;负债2561亿元,增幅9.54%;所有者权益262亿元,增幅10.08%。2019年共实现营业收入76.52亿元,增幅4.82%;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8.47亿元,增幅30.43%;上缴税金总额18.2亿元,增幅68.05%。

市本级主要以洛阳银行占比最大,其资产占整个金融企业资产的97.06%,其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资产总额2739.85亿元,增幅8.12%;负债总额2520.68亿元,增幅8.13%;所有者权益总额219.17亿元,增幅7.94%;实现营业收入75.62亿元,增幅4.79%;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7.97亿元,增幅21.17%;上缴税金总额17.79亿元,增幅67.2%。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5506个,其中:行政单位1194个,事业单位4312个;市本级502个,其中行政单位107个,事业单位395个。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838.44亿元,增幅42.38%;负债193亿元,增幅18.89%;净资产645.1亿元,增幅48.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来未入账的部分基础设施资产在2019年度进行了入账处理。

洛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350.48亿元,增幅72.01%;负债55.48亿元,增幅8.21%;净资产295 亿元,增幅93.47%。

2019年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为487.9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23.97%。负债为136.52亿元,增幅22.92%。净资产为350.1亿元,增幅24.02%。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依据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我市行政区面积152.36万公顷。其中,耕地43.4万公顷;园地1.09万公顷;林地63.77万公顷;草地12.94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14.96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72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3万公顷;其他土地7.75万公顷。

储备土地总面积1196.97公顷。其中:市本级 631.14公顷;各县(市、区)565.83公顷。

2019年,洛阳市矿产资源储量情况是:铁矿16495.41万吨;锰矿1.82万吨;铜矿8.54万吨;铅矿289.68万吨;铝土矿16728.70万吨;煤矿216376.45万吨;钼矿303.78万吨。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

1、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国企党建工作体系,国资委党委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不动摇,完善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在企业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法人治理相统一,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单制”,建立任务台帐,压实党建责任,建立健全党组织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在城投集团、国宏集团等10家企业开展“五星支部”创建工作,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国企党建主体责任制,持续深化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将评议情况与年度责任目标、绩效薪酬挂钩,发挥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

2、深入推进 “三大结构”改革。产权结构改革成效初显,截至2019年底,通过产权转让、合作新设等方式,在市属企业子公司层面完成混改项目29个,引进资本、创新机制、激发活力,企业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组织结构改革稳步推进,截至2019年底,完成39家子公司重组,实现企业资产优化调整;清理整合19家三级以下子公司,管理层级压缩至三级以内;按照“小总部、大产业”模式,强化总部职能改革,11家监管企业完成集团总部职能合并、压减、调整,企业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治理结构改革走向深入,充分发挥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经营管理、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理顺做实主体职责,指导企业完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进企业“三会一层”规范化;健全董事会机构设置,7家市属企业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出台专兼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加强外部董事履职管理。

3、逐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投向。严格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洛阳市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发展定位的意见》,动态调整企业功能发展定位、推进重组整合、压缩管理层级,指导企业精干主业、错位发展,通过对企业战略规划实施备案管理、加强企业投资管控,引导国有资本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科技进步、“565”现代产业体系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区域发展的重要领域集中,实现国有资本布局动态优化。

4、推进企业降杠杆防风险。出台规范企业投资监管意见及配套制度,把握国有资本投向;统筹各方监督力量,加强对重大投资、融资担保等关键领域监管;建立经济运行定期分析、融资担保监测等制度,预警运营风险;通过增加资本、债务重组、整合资源等方式降低企业负债率,监管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在60%左右,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5、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2019年,市国资委对10户监管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结果为A级1家、B级8家、C级1家。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共43人,各企业负责人领取薪酬共计1079.79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最高43.34万元,最低24.77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加强基础管理。按时向省财政厅上报全市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分析报告。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等程序,每年通过全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系统,真实、完整地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每季度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积极落实监管政策。对市本级的重点地方金融企业,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金融企业持续健康经营。

3、积极推动金融企业改革。一是推进洛阳银行员工持股,把职工利益和企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二是实施高层次人才社会化引进。持续推进管理层治理结构优化,通过引智,把企业的持续发展建立在管理科学、人才密集的现代企业制度上。三是积极推进上市进程,完善上报各项手续。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一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二是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严控新增办公用房,盘活党政机关闲置房屋,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活力。三是持续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巩固公务用车改革成果。四是印发《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五是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赃物、罚没物管理的通知》,规范赃物、罚没物的保管、移送、上缴、处置全过程监管。六是推动资产调剂共用,有效节省财政支出,开展“公物仓”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增强闲置资产和有关罚没物品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2、认真做好我市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按照“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顺利完成部分资产划转、整体资产划转等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保证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不流失。

3、优化配置资源,提升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支柱。一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有力保障了教育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二是大力支持科学技术事业,2019年洛阳市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事业的大型设备配置保持较高增长水平,为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物质保障。三是大力加强公共文化事业,改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四是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在均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一是出台了四个规范性文件,即《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调整与平衡工作的通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通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二是建立了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制度、城镇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和出让方案集体决策制度。

2、科学协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一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统筹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多渠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二是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开展批而未用、供而未开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三是注重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3、稳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一是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效率。二是建立地质环境保护制度,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模式。    

4、强化水资源保护。一是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每年制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每月监测全市水功能区水质情况,编印洛阳市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报告;二是依托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碧水工程、环保在行动、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黑臭河治理等工作,在提升全市水系质量的同时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三是启动地下水保护行动,把地下水、地热水作为战略储备资源严加管理,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分年度制定洛阳市城市区封闭自备井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依法规范自备井审批,通过限采、补灌、保护等措施,使洛阳市地下水资源开采秩序进一步规范,地下水位逐步回升,有效地保护了地下水资源。

三、国有资产领域的工作成效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成效

2019年,市国资委被评为全省国企改革攻坚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全省国资监管先进单位。

1、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按照“解散注销一批、破产清算一批、兼并重组一批、盘活处置一批”的路径,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27家市属县属“僵尸企业”全部按省定标准完成处置。

2、完成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深化改革。印发《洛阳市2019年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深化改革工作方案》,以清算注销、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完成32个市直部门所属93家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深化改革,推进了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3、地企合作成效显著。截至2019年底,先后召开17次地企合作联席会议,全方位、深层次推进洛阳市与央(省)企战略合作,签约产业类项目706个、产销对接合同594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39个、产融合作协议1021个,履约率都在90%以上,有效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融合发展。建立企业与政府“直通车”及“列单、领单、办单、清单”问题办理机制,及时解决企业难题,使地企合作成为凝聚全市力量、促进服务合作的有效平台。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成效

1、推动洛阳银行上市。洛阳银行于2011年启动A股IPO工作,2012年5月完成辅导备案。后因上市政策发生变化,未能正式申报。随着2016年中小商业银行A股IPO政策的放开,洛阳银行2017年继续推进上市进程,在中介机构的配合下,相继完成股权设置、资产规范、公司治理规范及内控完善、上市申报材料准备等工作。因监管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上市进程处于停滞状态。

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洛阳银行提出了建成有区域特色的优秀城商行的战略愿景和目标。一方面,按照监管和政府要求,积极推进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引进资源和人才,全面提升发展能力,构建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大力推动本行内部管理变革,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管理咨询项目,全面推动自身发展转型。同时,持续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规范自身经营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种金融风险,夯实发展基础;并对照上市标准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择机重启上市进程。

2、监督金融企业收益与分红。2019年市财政收到洛阳银行2018年分红资金6800万,已缴入国库;2019年洛阳银行实现净利润15.82亿元,根据监管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风险抵御和处置能力,2019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

3、完善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地方金融企业有效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维护公平和激励约束相统一,健全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联动机制,2019年,督促金融企业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监管高管薪酬水平,2019年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数为48人,薪酬总额为2741万元。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成效

市财政局被评为全省2019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受到省财政厅表彰。

1、认真做好我市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单位部分资产划转、整体资产划转等有关工作,保证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不流失。

2、构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配套制度体系。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编制办法,明确报告内容、工作机制、部门职责和编报程序,贯彻落实向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向县(市、区)布置国有资产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完成洛阳市2018年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并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落实人大对国有资产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3、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根据省级各项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成全市国有资产年报、月报汇总上报工作,完成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备案等工作。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成效

1、着重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资源洛阳、绿色洛阳”建设。全市国家级绿色矿山由7家增加到17家,居全省首位。

2、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坚决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全市新增耕地指标面积3.5万亩,超额完成省定耕地保有量和补充耕地任务,连续20年实现占补平衡有余。积极谋划开展黄河流域生态带建设工作,组织完成市域内黄河流域、黄河滩区及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情况统计工作,初步编制《洛阳市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谋划和申报目录》共计20个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积极申报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全面开展调研,确定三个乡镇试点并编制实施方案。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拆旧复垦总面积共9046.8亩,新增耕地7680.15亩。

3、全力保障发展用地。一是积极报批土地。全年共批回建设用地60个批次,面积约3.58万亩,有力保障了洛阳动车所、二广高速瀍河互通立交、万安山通用机场等项目用地以及洛伊、渑栾、栾卢、三洋4条高速公路,地铁1、2号线等基础设施用地。二是精准供应土地。2019年,市本级共完成土地供应7708.7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60.62亿元,较去年同比增加169.5%。市本级盘活批而未用土地0.96万亩,批后供地率达91.43%,排在全省第一方队。三是加强土地储备。全市建立“五统一”管理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制度。

4、矿政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市县矿业权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动态监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经验被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26家媒体正面报道86篇。二是开展矿业秩序整顿百日会战行动,对露天矿山、违法采矿采砂、矿山生态修复等问题整改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实施的伊滨区、伊川县等开发式治理项目,为全市下一步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打开了良好的局面。三是印发了《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与省地矿局、中建西部集团公司的战略合作,2019年12月26日,中建洛阳绿色资源有限公司挂牌成立,着力打造国家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高水平工业试验基地。富硒资源调查、缺水地区水资源调查、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力推动了“资源洛阳、绿色洛阳”建设。

5、地质找矿和基础地质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2019年共实施地质找矿项目67个,提交了五项重大成果,累计探获钼391.03万吨、钨74.78万吨、萤石1153.34万吨,金、银、铅锌、铝土、耐火粘土均有较大收获。栾川县有望从“中国钼都”变身为“世界钼都”。

6、“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基本实现。2019年持续推进多规合一,完成全市生态红线评估调整,《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初步方案受到省空间规划局高度评价。全市村庄布局规划均已通过评审,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初步成果1596个,完成率100%,“千村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嵩县三合村、栾川养子沟村入选全国优秀案例,新安县袁山村入选全省优秀案例。嵩县村庄布局规划入选全省2个布局规划展评会名单。同时,编制完成了《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洛阳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综合治理规划》《洛阳机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等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整改得到住建部联合调研组的高度认可。

四、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问题分析及改进意见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混合所有制改革遇到新瓶颈。一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方和民营方在管理理念、经营机制、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混改企业双方难以实现深度融合。二是由于缺乏差异化的政策支持,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混改企业基本仍套用国有独资、全资企业管理制度和办法,国资监管的规范化要求和民营方快速灵活的决策机制时有矛盾。

2、国资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不到位,虽然出台了权责清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越位缺位现象,同时还承担大量公共管理职能,距离以管资本为主、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的定位还有差距。二是分类监管效果不明显,针对企业不同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还未真正形成。三是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不高,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系统尚未建立,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未能完全有机融合。四是监督合力统筹不够,内部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外部监督力量的有效衔接不够紧密。

3、国有企业距离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一是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各企业虽然从组织形式上完成了法人治理体系的构建,但权责清晰、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没有完全形成。二是抗风险能力不强,企业资产结构不合理,优质资产较少、负债大,存在公益性资产注入企业现象,经营性资产不足,不利于企业融资发展。承担公益性项目较多,资金缺口大,盈利能力差,平衡措施少,偿债能力较弱。承担政策性担保较多,部分被担保企业经营困难,担保风险较大。

改进意见:紧紧围绕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重大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1+N”政策体系落实落地,不断推动国企改革走深走实,提升改革综合成效,着重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地企合作等重点工作上取得新突破,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创新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以更强合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再上新台阶,切实有效发挥国资国企在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持续完善金融企业国资监管相关制度体系建设。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监管信息共享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下一步还需结合省市地方法规加强金融企业国资监管,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范围边界,履行出资人职责基础。

2、国有金融资本监管部门有待加强配合。目前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主要职责在财政和国资管理部门,金融局承担了整体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处置责任,人行、银保监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各监管部门要求不一致、制度执行不一致,监管交叉、监管空白同时存在,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其次监管所需信息不完全,缺乏信息共享机制。金融企业的经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仅靠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报表和各金融机构总部的数据,很难全面高效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加之各部门信息孤立、标准不一,各部门要建立联动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3、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需要增强。当前,金融风险仍处于易发高发期,国有金融企业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部分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化解难度较大,互联互保风险仍存在。中美贸易摩擦会给部分行业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可能产生新的不良贷款风险。

改进意见:下一步要加强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各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推进金融国有资产监管联动。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使金融企业回归金融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大对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增加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增强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能力。

(三)行政事业性资产

1、重资产购置,轻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购置上的费用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所以单位对财政预算和资产的获取申请都非常重视,但却忽略了对资产的管理和合理使用,缺少对资产的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制度,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备,人员配备不到位且更换频繁。

改进意见: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购置、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固定专人对本单位系统内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对其所属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定期进行调查和考核。

2、国有资产管理缺少监督制度。现阶段国家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时候缺少一定的监督管理细则,不能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以至于在使用法律保障的时候缺少有效的理论依据。另外,单位外部审计着重点没有在资产管理上,各单位资产购置、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监督。

改进意见: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首先强化单位内部的监督机制,对批量报废的资产应有内部审计、纪检部门的参与。其次应该加大审计部门对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管理的审计力度。再次应加强对单位的执法力度,对浪费国家资产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对损害国家资产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高效使用。

3、资产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出现脱节现象。单位固定资产在出现变化之后财务人员对变化的部分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调整,导致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完善,部分资产统计数字有误差;新增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报废资产长期挂账,造成账实不符。

改进意见: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一是持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制度体系,加强资产全过程管理,健全产权转让、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资产管理制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加大资产配置标准建设力度,为预算编审提供科学依据。三是推进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将资产管理与支出绩效评价相结合,研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四是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用活资产管理系统,优化资产管理流程,实施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五是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的转固工作,完整反映我市国有资产现状。

(四)自然资源资产

1、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统计等多个部门,职能分散,各为其政,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监管机制,导致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中存在一地多证、产权混淆、职责不明晰、利益冲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2、自然资源资产底数还需要进一步摸清。一是统计数据准确全面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职能部门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理解不透彻,加之各种自然资源属性不同,不同管理部门管理基础、统计口径、分类标准不一致,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数据存在交叉重叠或漏统漏报问题。二是动态增减变化还需要进一步掌握。目前,各级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还缺乏操作性较强的规划,监测时段长,时效性不足,不能实时掌握其动态增减变化。

3、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还需进一步化解。一是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需要进一步化解。目前,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矛盾比较突出,在我市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和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中,存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占用生态红线等问题。二是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需要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少、技术差、信息化水平低、管护方式难以跟上形势需求,保护与开发利用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这就直接导致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较为粗放,助推五大发展理念、环境质量提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成效不显著。三是各级各部门规划需要进一步协调。缺乏统一协调、系统完整的规划影响了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与土地、林权、水利、城市建设等规划相矛盾,就会造成有资源的地方不能设置矿业权,滥采矿产资源现象时有发生,破坏生态环境。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落实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工作滞后。此项工作由于国家、省正在启动试点阶段,目前普遍存在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管理整体性系统性不强、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所有者权益不落实、监督保护制度不健全等现实问题。

改进意见:一是以“履行所有者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为工作主线。以委托代理为基础落实产权主体、以清查统计为支撑摸清资产家底、以市场配置为重点促进高效利用、以考核监督为手段维护国家权益。二是以建立主体明确、权责清晰、权益落实、保护到位、配置高效、监管有力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为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基本摸清,产权主体得到落实,资源保护更加有力,配置更加高效,评价考核体系基本健全,资源资产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初步显现,经济价值进一步实现,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深入学习领会有关精神,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落实所有者权益”工作主线,统一认识、明确思想,理清职责定位和工作思路。认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报告编制、负债表研究、资产配置制度学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