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2020年10月1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后,人事代表工委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初审认为,市检察院虽承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数量少,但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具体办理要求,明确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坚持“三沟通”原则,办理过程中反复与代表沟通联系,准确把握代表意图,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1件代表建议在法定时限内已办理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情况反馈满意。
初审建议,市检察院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总结办理工作经验,探索办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建议办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10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扩大)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会后根据主任会议讨论意见,对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