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2020年10月1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后,人事代表工委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初审认为,市法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优化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办理工作流程,采用多种形式跟踪督办,把关办理质量和答复质量。持续开展二次办理,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解决代表提出的新问题,提高了建议办理落实率。聚焦中心工作,坚持高效便民,立足审判本职,坚持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推动服务发展,深化改革创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市法院承办的4件代表建议,在法定时限内已全部办理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情况反馈满意。
初审指出,市法院在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应看到存在的问题,如个别承办人员办理代表建议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办理结果的推广运用落实还不到位。
初审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进一步提升认识,持续加大办理力度,注重代表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不断提升办理实效;持续围绕加快建设副中心、致力打造增长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打造过硬审判队伍,深入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扩大)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会后根据主任会议讨论意见,对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