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
12月16日上午,中共洛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立法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明年有立法任务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李亚同志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讨论审议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工作细则(草案)》。通报了明年立法计划项目情况和审议时间安排。立法协调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冠瑜在会上强调,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立法任务的单位要成立专门起草班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立法工作,分管领导全程参与,落实好市委的立法意图;二是要精心起草法规草案。既要解决洛阳实际问题,有创新有特色,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又要避免部门利益法律化,立良法、立善法;三是要按时推进立法计划。条例草案要及时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按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要深入开展调研。早安排、早布置、早行动,注重调研质量;五是立法协调小组细则通过后要认真落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审议法规时可以邀请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参加审议,相关单位在立法调研时也要积极邀请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参加,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协调小组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