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与思考调查研究
◆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吴中阳
为认真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洛发〔2020〕7号)(以下简称“市委7号文件”)精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全市营商环境的优化,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财经工委和市直有关部门,专题调研了哈尔滨市、沈阳市、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工作。同时,又从10月起,组织市人大调研室,与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以及部分人大代表,采取研究探讨、座谈交流、资料收集等方式,总结、借鉴、吸纳外地人大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经验做法,结合洛阳实际,立足人大职能,进行了深入思考,并提出了下步工作打算。
一、外地工作经验与做法
学习、考察和调研的外地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等职能,推进当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创新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一)适时立法。2019年9月1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四个直辖市人大中第一个出台的“条例”。该“条例”共8章73条,分为总则、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重点聚焦了四点:一是在优化政务环境上,聚焦“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二是在优化市场环境上,聚焦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三是在优化法治环境上,聚焦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四是在优化人文环境上,聚焦营造亲商、安商、富商文化氛围。此外,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省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于今年3月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强化监督。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于2019年5月,就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专题询问。询问围绕如何落实好为企业减负相关政策、怎样实现让企业和群众真正只跑一次、如何防止治污减霾执法“一刀切”现象的发生等问题,10余个市政府部门的负责人,现场回答了委员们提出的问题。2019年10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就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专题询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直有关部门到会应询、听取意见,并回答了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提出的问题。
(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2019年5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明确,要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审批最少、流程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诚信最优”的营商环境,助力西安“追赶超越”发展。
(四)纳入代表主题活动。沈阳、南宁、温州等地人大,相继开展了“助力营商环境提升、人大代表在行动”等代表主题活动。活动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走访、分析研讨等多种方式,找问题、剖根源、议对策,集思广益,凝聚合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担当作为、发挥作用。
(五)健全制度机制。主要是发挥地方人大立法顶层设计的优势和特点,将经验做法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形成了一些制度机制。《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设置了告知承诺制以及“担当型改革”免责条款、“企业迁徙自由”条款、“涉企保证金”等规定。《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将“放管服”改革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明确权责清单、涉企收费清单、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北京、上海等地在人大监督下,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受理回应机制、社会监督员制度。
二、我市工作成效与不足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下简称“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市委7号文件”的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了思想认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学习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国务院去年10月通过、今年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省委、市委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市人大常委会助力、保障和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学习了外地经验。学习、考察和调研的外地人大的经验和主要做法,其中创新、具有特色的地方值得借鉴。尽管考察和调研因时间短还不深不细,但受益匪浅,深受启发,为我市人大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三是推进了立法工作。日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已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即将颁布。这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四是加强了工作监督。听取了关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我市强化开放引领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对市中院、市检察院加强司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和建议。
总体来看,虽然我们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上做了一些工作,但因工作起步晚,缺乏系统性,对标对表外地人大的经验做法,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研究不深不细。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还理解得不深不透,对“市委7号文件”提出的26项主要任务还缺乏归纳梳理,对人大在如何把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权、代表工作等方面与落实“市委7号文件”精神有机统一、如何找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入点等方面,还研究不够。二是监督方式单一。监督形式方面还较为单一,监督内容不具体,监督质效上有待提高,持续监督、跟踪监督做得不够,针对性差。最突出的是对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基础工作上存在的短板弱项监督弱化。譬如:“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的质效还没有充分显现;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需要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的信息资源共享共用还未达到预期效果,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等现象依然存在。三是代表参与不够。对人大代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培训做得不够;缺少对人大代表有系统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等方面的组织引导。
三、下步思考与打算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7号文件”,结合洛阳实际,在以下5个方面持续发力,推进洛阳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提升政治站位。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是经济手段,更是政治要求。营商环境涵盖了伴随经济主体在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各种环境和条件,包括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法律要素等,是一个地方“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同时,优化营商环境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内容,是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建设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促进高质量发展、应对复杂局面和疫情常态化形势下的重要举措。良好的营商环境既是竞争力,更是生产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和重要条件。当前,洛阳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历史时刻,承担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副中心、打造增长极、发力都市圈、形成双引擎的重大历史使命。我们一定要提升站位,按照市委“打造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新高地”的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洛阳高质量发展的“命门之穴”,立足人大职能,为洛阳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贡献人大力量。
(二)打好工作基础。一要再学习。积极学习研究外地人大促进当地营商环境优化的经验和做法,按不同特点,从整体推进有实效、结合实际有特色、针对难点有突破的地方人大中,筛选、确定学习对象,再考察、再取经。二要齐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是个社会工程、系统工作,牵涉部门多。“市委7号文件”中,共确定了19个牵头单位和30个责任单位。市人大要监督政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共同体,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三要抓落实。要遵循评价标准和围绕“市委7号文件”抓落实。国家发改委的评价指标体系与“市委7号文件”的5个方面26项主要任务是一致的。市人大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据国家发改委评价指标,逐步健全评价体系,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大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营商环境评价的力度。
(三)开展执法检查。要围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7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开展执法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
(四)强化监督推进。一是围绕“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等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难点、堵点,形成相关决定。二是近期要听取一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报告及组织一次专题视察调研。三是开展专题询问。围绕“市委7号文件”中确定的5个方面26项主要任务,把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列入明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日程。
(五)组织代表参与。发挥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联系代表、代表小组活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开展代表主题活动、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方式,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依法履职,积极作为,进一步造氛围、增共识、聚合力,着力打造安商、亲商、护商、富商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