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姚伟等8人法律职务的议案

2021-01-19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8条以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

姚伟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嘹(女)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晓娟(女)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赵晋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郑建刚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伟信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范静鸽(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蔡金良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