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1-01-19

——2020年12月17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王国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河南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意见

根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政策,抗疫特别国债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市县财政不承担抗疫特别国债利息,从第6年(2025年)开始,每年市县按照分配总额的20%偿付本金,并于第10年(2029年)偿还完毕。

(一)第一批抗疫特别国债项目调整

市级第一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71亿元,根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和实际需求,主要用于五个项目:1.洛阳市儿童医院新建工程2亿元;2.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7500万元;3.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新区医院综合楼项目7307万元;4.区域诊疗中心中西医专科诊疗建设项目1800万元;5.疾控中心P2实验室提升检验检测能力500万元。上述安排已于2020年8月26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上述项目部分资金尚未达到支付条件,根据省财政厅加快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付进度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将洛阳市儿童医院新建工程1亿元、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3800万元、疾控中心P2实验室提升检验检测能力60万元,共13860万元调整用于洛阳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二)第二批和第三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第二批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20〕9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省级预留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20〕118号),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共计3.05亿元,其中:市级2800万元、各县(市、区)2.77亿元(高新区100万元、龙门园区100万元、其他县〔市、区〕2.75亿元)。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抗疫特别国债统筹用于疫情防控等财力缺口、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民生托底保障支出等方面,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上述要求,新增第二批和第三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05亿元,其中:市级安排使用2800万元,报经市政府同意,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1800万元、洛阳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1000万元;各县(市、区)2.77亿元,根据资金使用范围、按预拨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安排意见

为缓解到期政府债券偿还压力,按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符合要求的债券到期后可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2020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内发行再融资债券予以偿还。

今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55.5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规模上限35.27亿元,专项债券规模上限20.28亿元。今年以来,省政府已代我市成功发行四批再融资债券,金额合计46.92亿元。前三批发行情况已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再融资债券资金的通知》(预财债〔2020〕58号),此次第四批再融资债券发行金额17.69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6.7亿元(市级2.16亿元,县﹝市、区﹞14.54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0.99亿元(县﹝市、区﹞0.99亿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一般债券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专项债券偿债资金来源原则上是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再融资债券与对应批次债券到期应还本金之间的差额由市级和有关县(市、区)筹措资金予以偿还。

三、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和有关管理要求,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上级补助收入3.05亿元,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2.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0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退役安置”科目和“城乡社区支出”下“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3.增加补助县(市、区)支出2.77亿元,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科目。

4.增加债务转贷收入16.7亿元,列入“债务转贷收入”科目(为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5.增加债务还本支出2.16亿元,列入“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科目(为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

6.增加债务转贷支出14.54亿元,列入“债务转贷支出”科目(为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支出)。

预算调整后,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73.8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19.74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3.05亿元,增加后为159.32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6.7亿元,增加后为52.37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73.8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19.74亿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800万元,增加后为15.68亿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000万元,增加后为19.74亿元;补助县区支出增加2.77亿元,增加后为129.1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增加14.53亿元,增加后为34.5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2.16亿元,增加后为9.35亿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转贷收入0.99亿元,列入“债务转贷收入”科目(为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

2.增加债务转贷支出0.99亿元,列入“债务转贷支出”科目(为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支出)。

预算调整后,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66.06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0.99亿元(其中: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0.99亿元,增加后为80.46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66.06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0.99亿元(其中:债务转贷支出增加0.99亿元,增加后为39.86亿元)。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