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衡庐、陈淑欣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03-11

(2020年1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胡衡庐、陈淑欣同志的请求,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胡衡庐、陈淑欣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