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李保国、徐相锋职务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命:
李保国任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免去:
徐相锋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主任:吴中阳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