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胡加彬任职的议案

2021-03-11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命:

胡加彬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请予审议。

市长:刘宛康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