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说明

2021-03-11

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金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废止《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废止的理由

一是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雾霾天气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收到了明显成效。《条例》第十三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六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二是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河南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按照市委对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工作部署,洛阳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31日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吿》,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已无存在必要。

三是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已经广为人知,烟花爆竹本身具有的易燃易爆性使其成为环境污染、人身伤害和火灾等方面的重要因素。2016年以来,市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座谈会、 网络投票等形式,多次征求广大市民及专家学者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禁放烟花爆竹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同时,每年全市“两会”期间,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提出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和提案。

二、所做工作

2019年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0年立法项目论证会议,专门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废止《条例》的专题汇报,对《条例》的废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19年12 月23日,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废止《条例》有 关情况,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洛政通〔2019〕15号),在全市实施全域禁止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措施。《通 吿》实施以来,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推进顺利,违 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基本杜绝。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