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毛迎春等3人法律职务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3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
毛迎春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王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