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1-03-11

——2020年4月2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洛人常〔2020〕1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市直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

(一)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在全面核查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工业污染治理、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创建、源清单动态更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分表计电、用电量核查、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手段,实施精准管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对各县(市、区)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二)精确研判及时预警。强化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保+专家”“环保+气象”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依托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公关研究“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及地方服务团队,整合各方力量,聚集各种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科技手段,进一步形成具有地域特点、覆盖县区的精准预报能力,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季节性生产调控。制定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对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对污染较重、排放较大、区域产能过剩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实施秋冬季生产调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四)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预案。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外,原则上禁止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

(五)完善大气监测网络。强化城市区新增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运维协调,保障设施正常运转;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将偃师、伊川、新安、吉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上收国家站监管。在城市区周边13个重点乡镇(办事处)布局小型标准站,实施提级考核管理。在城市区加密布局200个空气质量微型站,强化网格监管,开展雷达观测,实施精准溯源。加强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六)构建监管大数据平台。扩大工业源在线监控范围,构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体系,完善施工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建立机动车“天地人车”一体化监控体系。将工业企业在线监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监控、施工扬尘监控、挥发性有机物监控、机动车在线监控(尾气检验、遥感监测、路查路检及大户抽查)、秸秆禁烧监管、餐饮油烟排放监管、渣土车运行监管、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控及各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等监控检测平台整合,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市级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按照“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的思路,做好源清单更新、源解析、臭氧污染分析、重污染天气评估,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路线图,形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解决方案。

目前,部分措施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截至4月21日,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年综合指数5.593,168城市排第134;综合指数河南省排第11、汾渭平原排第6;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河南省排第1、汾渭平原排第1;优良天数为74天,同比增加27天。2019-2020秋冬季(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我市PM2.5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目标值83微克/立方米),浓度在汾渭平原排第6;同比下降14.8%,在汾渭平原排第5;重污染天数为12天(目标值为控制在31天以内),同比减少20天。

下一步,按照《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持续深化能源、产业、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为重点,以统筹实施煤炭消费减量、主城区燃煤机组基本“清零”、产业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三散”污染治理、工业深度治理、VOCs治理、柴油货车治理、油品质量监管、面源污染治理等“十大专项行动”为抓手,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手段,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强化监测、监控、执法、科技等基础能力建设,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二、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

(一)持续实施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推进 “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

(二)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持续深入排查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防止已完成整治的出现返黑返臭现象;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管网全覆盖,为实现城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96%以上打下基础。

(三)持续实施河流清洁行动。主要是加快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实施河流断面水质提升行动,确保政府责任目标完成。

(四)加强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有针对性开展“四生态县”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一批河湖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湿地项目以达到水体保护目的,开展水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洛阳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五)夯实水生态环境管理基础。建立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建设一批河流水质自动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今年1-3月份,7个省政府责任目标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0.5%,同比上升19.1%,陆浑水库、故县水库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同比、环比基本保持稳定。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站点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环比基本保持稳定。

下一步,按照《洛阳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新时代大保护大治理大提升治水兴水行动,以“四河同治三渠联动”综合整治和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口截流、雨污分流改造、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海绵城市建设、清洁河流行动、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全面改善水生态,治理水污染,保障水安全。2020年,市区和县城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政府所在地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全覆盖,城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96%以上,全市7 个地表水国、省重点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 100%,市重点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 1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全面开展净土保卫战

(一)全面排查,摸清土壤污染现状。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详查。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核实工作,真正弄清洛阳市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及其对人群和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进一步分析污染成因,为土壤污染治理夯实基础。共计核实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825家,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23处,划分详查单元576个,核实完善4054个详查点位信息。二是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认真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逐一核实,查漏补缺,建立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动态名单,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二)加强监管,杜绝新增土壤污染。一是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排查重点监管企业共102家,逐家与属地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二是实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措施。要求栾川、洛宁、嵩县、汝阳等矿业大县制定并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三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提高涉重金属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污染行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处置企业,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

(三)多策并举,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一是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结合洛阳实际,在栾川、嵩县、洛宁、汝阳等矿业大县开展重金属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在宜阳县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目前,各试点项目正有序推进。二是持续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重点推进栾川县和洛宁县等地区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对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关闭、整治或清洁生产改造。三是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精心挑选了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立了实时更新的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目前,库内项目已达140余个。各县(市、区)正在申报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提前开展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

下一步,按照《洛阳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依托土壤污染详查,全面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土壤污染源头和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完成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任务;完成省定安全利用类受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措施、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依法落实管控措施面积任务,确保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

四、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

(一)优化审批流程。一是减少审批前置。对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项目,国土、规划、文物、林业等部门的审批意见不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前置条件。二是部分项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三是对省市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民生工程、扶贫等类型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在项目前期主动介入服务,属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主动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报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

(二)下放审批权限。对我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调整:将县(市)内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放至县(市)环保局审批;市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放至城市区环保分局。将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下放至县(市)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

(三)实现“一网通办”。加快实现“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工作,所有报批的建设项目企业和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电子版后直接办理,无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审批结果通过邮寄等方式进行送达。对备案类建设项目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在门户网站和政务大厅,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网址链接、公布咨询电话、专人负责指导网上备案。所有备案类项目全部100%“不见面备案”,立即办结,对备案有困难的企业主动帮其代办。

(四)强化技术帮扶。扎实开展“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绿色发展服务活动”,依托洛阳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组织300名专家成立了14个重点涉气行业的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的技术指导,帮助企业破解难题,精准治污,节约资金,少走弯路。

(五)实施差异化管控。根据工业源燃料种类、生产工艺、绩效等级和企业类别实施差异化管控,在国家、规定的46个行业的减排措施基础上,市补充了10个行业的减排措施,基本覆盖我市的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实行“一厂一册”,把减排措施细化到“停窑、停炉、停机、停线、停工艺”上,确保减排措施可执行、可核查。对保障类企业实行“以热定产”和“按需生产”,15个重点行业实行绩效分级管控,共将16家企业评为B级绩效,实施相对宽松的管控措施。经过两轮核定,共将118家集中供热、保障脱硫、涉外、涉军、涉重点工程企业,63个重点民生工程项目,15家配套商砼企业纳入保障类名单,最大限度降低应急管控对民生活动及社会发展的影响

五、加强宣传曝光,引导全民参与

一是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专家和技术骨干参加市直机关女子环保宣讲团,完成了6场宣讲任务。在全市范围内赠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摘要》《生态文明知识读本》等书籍1000余册,制作发放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台历5000个。二是积极谋划环保主题活动。提前谋划组织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实践活动。三是抢占新媒体阵地。扩大“绿色洛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社会影响,宣讲环保知识,推广先进经验,定期对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空气质量周考核奖惩情况等问题进行曝光公示。四是深化“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用好监测监控、宣传教育等各类设施,全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社会各界开放,在推动全民治污上实现新突破。五是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善于和媒体打交道,搞好正面宣传,同时高度关注舆情,关键时刻主动发声,主动澄清是非,做好舆论引导,及时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制定实施优秀网络评论员奖励制度。六是强化12369环保热线作用。健全群众举报问题的登记、受理、分办、督办、回复等机制,定期抽查县(市、区)平台运行、问题查办情况等,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积极打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打击犯罪、树好形象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