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刘向阳等8人法律职务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8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
刘向阳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王建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刘志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王银轩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致远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萌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笑飞吉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杨建刚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银轩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