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俊峰等24人法律职务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43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
李俊峰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龙杰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楚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王文朝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吴健莉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二庭庭长;
吴磊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邱平平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范振洋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丽娜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祖萌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海霞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金珂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樊蕾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潘跃运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时志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伊滨区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朝晖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宏谋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俊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丽君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龙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太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祖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惠谦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杨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宏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广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