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2021-03-12

(2020年5月16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委员8名;补选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1名、洛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名。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候选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各多1名,实行差额选举。提名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如果与应选人数相等,实行等额选举。

  四、提名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候选人的,必须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5月16日下午5时,此前将联名推荐候选人登记表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选举组方为有效。

  五、大会主席团应当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印发有关材料。除大会主席团外,大会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向代表发放介绍候选人的材料。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大会选举由主席团主持。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大会选举时发出四张选票,选举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号选票),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2号选票),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3号选票),洛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4号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七、代表对大会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代表画写选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如果赞成某一候选人,在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反对某一候选人,在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如果对某一候选人弃权,在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对候选人投反对票的,反对的名额可以另选他人,若要另选他人,应先在应选名额内反对某一候选人,在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然后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名额不得另选他人。

  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少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画写选票的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如果选票有画写模糊的情况,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

  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选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如果到会的代表因故不能画写选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为画写,受委托人必须在该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其意愿画写选票。

  八、大会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到会的代表数相符,才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大会选举采取人工计票。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候选人提名、确定的方式和在哪次会议上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员12名,其中总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推选,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对大会选举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大会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员。

大会选举设总计票人2名,计票人若干名,总计票人和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提出建议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

  十二、大会选举划分5个选区,每个选区设票箱1个,代表按选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首先在主席台选区投票,各选区监票人在自己的选区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三、计票完毕,经总监票人确认有效并签名后,将选举结果呈报大会执行主席,由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指定工作人员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施行。施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