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洛阳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1-03-12

(2020年5月16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洛阳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以及2020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会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会议期间,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报告》作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9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持续深化“9+2”工作布局,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保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收支预算。

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延迟,财政收入下行压力增大,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增幅排名同比在全省稳步提升。同时,精准调度资金、多措并举保支出,在财政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为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正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收入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陡增,财源建设滞后,财政增收难度加大;在支出方面,“三保”压力增大,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法治化水平还不高;在地方债务方面,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依然是主要矛盾。对此,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预算编制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态势和新冠疫情影响,预算安排体现了“集中财力、保障重点,依法理财、加强约束,强化绩效、提高效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要求,符合洛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议大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洛阳市2020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财政工作,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入贯彻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省委省政府召开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推进会,要求洛阳要加快建设区域经济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国际人文交往中心,在洛阳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市委要求,全市上下要围绕加快建设副中心、致力打造增长极聚力发力。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将推动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作为制定财政政策、安排财政资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重大体系、重大专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资金投入,为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财力支持和保障。

二、增强预算法制意识,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

要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进一步增强预算法治意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力。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依法组织收入,发挥好减税降费正向作用,加强财源建设,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要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统筹用于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序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面覆盖,逐步扩大绩效自评范围,加强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强化财政风险管控

要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严格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规范政府举债行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严禁以各种形式变相违规举债。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举,落实好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算安排,依法依规分配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调结构、补短板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