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积极构建“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完善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准发力,特色农业蓬勃发展,“五大振兴”扎实推进,城乡融合有序有力,农村改革持续深化,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虽然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巩固提升、农业产业不够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有欠账、农村难以吸引留住人才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壮大沟域经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三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补齐发展短板;四是培养扎根农村的“土专家”“田秀才”, 做好返乡人员创业就业服务,带动农民在家门口致富奔小康;五是借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确保全市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以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制定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