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021-04-07

——2020年8月2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曲海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行工作基本情况及成效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加强执行强制性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执行工作取得全面进展。截至2020年6月底,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5311件,其中执行实施案件96389件,结案87261件,结案率90.5%,执行到位金额143.39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21.6%,实际执行到位率超出全省平均值1.52个百分点。在“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方面,全市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1%,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97.8%,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95.5%,近三年执行案件(含执行实施案件、执行审查案件和保全案件)整体结案率达到92.3%。2018年11月,我市顺利通过 “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验收,且洛阳中院在全省受检中院中问题最少、质量最好。

(一)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凝聚共识、汇聚力量。2017年8月,市“两办”印发《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2020年4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召开有39家市直单位参加的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90余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力度,与市文明办、发改委等联合推出信用“红黑榜”,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4万例,12.1万人次被限制购买机票、高铁票等,4.6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栾川县某镇干部在被任命之前,组织考察中发现其被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遂取消了任命;某企业在我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中因失信而被取消资格。与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告》等,强化执行震慑,法院、交警部门联合临控“老赖”车辆已成常态。银行、不动产、公积金等协作单位均已开通执行工作专门窗口,我市成为省内为数不多的可以对被执行人公积金进行司法扣划的地区。西工法院、高新法院协调公安机关成立执行警务室,为执行工作保驾护航。目前,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已经形成,为实现 “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深化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关于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执行团队组建方案》等文件,重组执行团队,全面整合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监督、执行异议之诉等业务类型,构建分工协作、监督制约、协调高效的团队化执行工作新模式。推动立、调、审、执、破有效衔接,出台《关于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增强内部合力。强化保全措施运用,制定《关于全面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省率先启动保全担保机制试点,试行保函担保、信用担保,发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作用,市中院保全率达53.5%。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制定《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意见》,两级法院移送执转破案件49件,化解执行案件1511件,有效打通执行不能案件化解渠道。坚持对全市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着力解决过去粗放式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看不到、抓不住、管不了”问题。当前,运用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可实现值班巡检、案件督办、舆情处置、事项委托、协同执行、质效评估等20余项功能。

(三)完善规范执行行为制度体系。出台《规范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控的实施意见》《执行案件评查办法》等文件,扎牢 “制度铁笼”。依托信息化办案和监督指挥平台,对执行案件实行集中管理、数据治理和流程监管,尤其是明确各环节办理期限、质量标准以及相互衔接的具体要求,在执行立案、财产查控处置、案款发放、结案等环节设置37个重要流程节点警示提醒,全面加强关键节点管控。例如,执行人员接收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发放执行通知书,案款到账后无特殊事由应当在30日内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如未在期限内完成,系统不仅会“亮红灯”予以警示,而且会推送给院领导、局领导,从而实现对案件执行过程的一目了然。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全面推行“一案一账号”系统,细化审批发放流程,确保案款收发及时高效、全程留痕。严格规范终本程序适用,建立完善严把进口、规范管理、畅通出口、有序退出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强化案件评查,特别是对终结、终本、信访等案件进行重点跟踪,三年来累计评查案件4.3万余件,倒逼执行法官规范用权。

(四)推动智慧执行建设。大力推进网络查控,与公安、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16家单位和21家全国性银行、1家省级银行、65家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联网,可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与市不动产登记机关积极沟通协调,上线运行全市不动产“点对总”网络查控系统。2017年以来,共查询房屋、土地、车辆等财产信息51.3万条,冻结资金86.5亿元。常态化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建立统一网络询价评估平台,引入第三方中介金融贷款服务,积极通过网络渠道进行财产变现。2017年以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累计成交拍品1.06万件,金额32.36亿元,成交率76.8%,溢价率58.8%,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27亿元,有效祛除权力寻租空间,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自主研发远程指挥系统,建设执行可视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市执行工作精准、动态监管。开发微执行小程序,网上立案2904件,接收材料170件,受理执行线索85条,极大方便人民群众参与执行工作。

(五)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行“绿标签”制度,对涉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案件加挂绿色标签,逐环节提醒承办人,提高案件流转效率。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成立小额速执团队,与民商事团队对接,对小标的案件30日内结案,不需经过司法拍卖程序的案件60日内结案,其他案件最长执行期限不得超过90日。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102.35天,同比缩短21.25天,其中涉营商环境类案件结案平均用时60.09天。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活封”措施,依法审慎适用失信限高惩戒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等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今年疫情期间,帮助安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紧急修复信用,为打赢抗疫阻击战贡献了司法力量。

(六)狠抓执法办案。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以来,共拘留2247人次,以拒执罪判处刑罚217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问题得到有力遏制。紧盯群众需求,切实加大涉黑恶、民生、党政机关、金融及职务犯罪类案件执行力度,及时回应社会期待。持续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规范执行行为、百日提质增效”等专项行动,统一调动执行资源,努力实现“应执尽执”。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去年以来,共签发律师调查令300余份,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孟津法院“凌晨围堵”常态化、老城法院探索使用“电子封条”、洛龙法院深化繁简分流等做法取得良好成效。

(七)深化阳光执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向人大报告工作,配合开展执法检查,邀请代表视察调研、见证执行800余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切实将建议内容转化为工作实效。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开发微执行系统,做到案件查询及时反馈、重要节点及时告知、相关文书及时上网、规范文件及时公布,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执行公开服务。出台执行便民服务十项承诺,对外公布信访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构建“三微一网一热线”立体化宣传渠道,在《河南法制报》《洛阳日报》等媒体开辟专栏,与洛阳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谈法》《潇潇普法站》等栏目,拍摄微电影、微视频30余部,营造执行攻坚浓厚氛围。

二、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经过三年多不懈努力及巩固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整体有了巨大进展,但距离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当前执行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难点问题:一是查人找物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当事人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甚至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情形依然存在;三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正在纵深推进中,执行体制机制依然处在发展变化的不稳定阶段,且执行工作具有现场执行、院外作业、运动作战等特点,符合执行规律的管理体制机制仍待进一步深化等。

上述问题的产生,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从内部看,一是执行规范化水平不高。财产查控不彻底、案款发放不及时、文书制作不严谨等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及乱执行问题还未杜绝。二是执行人员力量和能力不足。案多人少矛盾一直是制约法院工作的瓶颈,且因历史原因,执行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仍需提高。三是执行工作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执行实施过程具有节点多、相对分散等特点,异地执行、现场执行等环节监督管理困难,三统一执行工作管理模式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高效运转、平稳有序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四是部分案件执行难度大。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紧密,非法集资、扫黑除恶、问题楼盘、网络借贷等大量涉及人数多、矛盾纠纷突出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部分案件执行难度非常大。如市中院办理的吴晓阳申请执行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达4.72亿元,因被执行人执行案件较多,涉及问题楼盘,执行难度很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执行洛阳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达3.03亿元,因被执行人被查封的土地和房产涉及群体众多、社会影响较大,且市政府已成立问题楼盘处置组,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发展出发,暂时无法对有关财产进行处置,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到位。从外部看,一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还不完善,有的当事人规则意识淡薄,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二是执行联动机制有效运转不充分,部分协作单位配合度不高。例如在执行工作最核心的“查人找物”上,还没有完全实现信息共享和协作畅通;对被执行人拘留后移送经常面临无人收、不愿收的问题;对查封的车辆实际控制效果不理想,实际上仅是限制了被执行人办理过户的机会;在联合打击拒执罪方面,因种种原因导致很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无法及时受到刑罚处罚等。三是执行内容种类繁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形式除金钱给付之外,还包括腾退房屋、赔礼道歉、赡养老人、抚养及探视子女等行为给付,执行难度较大。在扫黑除恶等刑事财产刑执行中,对罚没物、赃物等上交国库,有关部门不予接收或者拖延接收。四是法律和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完善。我国尚未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执行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仅有35个条文,很多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在配套制度方面,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与执行案件有关的救助制度也不完善。五是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理解认识不统一。社会公众普遍认为执行案件是用国家强制力保障的,都可以执行到位,也需要执行到位。实际上执行案件中除执行实施案件外,还有执行审查案件和保全案件,而且在执行实施案件中,约40%以上的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真正能够实际执行完毕的约在30%到35%之间,全省2017年至2020年6月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完毕率为34.8%,我市为35.2%,符合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但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差距,执行工作群众满意度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顺利完成,切实解决执行难已经站到了新的起点。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持续规范执行行为,着力提升执行效果,努力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副中心、致力打造增长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严格落实全市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推动各项分解任务落实落地。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在综治工作考核及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作用,着力推动解决“联而不动”“动而乏力”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积极做好与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和数据互通,实现信息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完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真正实现“一网打尽”。升级执行可视化管理平台,实现对执行工作全面、持续、有效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坚持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执行权科学运行为前提,以权责明晰的团队为基础,充分释放执行工作效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适度、合理、必要原则,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情形,持续加强执行款物、终本案件等重点领域管理,着力整治消极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执行攻坚力度。依法充分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惩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坚决打击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行为。加快超长期未结案件办理进度,持续加大涉党政机关、职务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生等案件执行力度,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五)进一步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强执行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特别是重点宣传“执行不能”客观现实、形成原因和案件出路等,使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支持执行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打造过硬执行队伍。加强政治建设,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考虑执行工作实际,强化人力配备与资源配套,充分保障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长远发展需要。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职业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增强执行干警职业尊荣感。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执行领域司法腐败,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