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1-04-07

——2020年8月2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5月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本理念,紧紧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攻坚克难,为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洛阳做出积极努力。现在,我受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冠瑜委托,就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吴中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成立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常委会副主任刘冠瑜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委员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活动。

二是明确检查重点。实施方案坚持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具体规定,明确了检查重点,针对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土壤污染预防情况、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情况、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标准、普查、监测情况等6个主要方面开展检查监督。

三是扎实开展执法检查。6月19日,召开了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市政府、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负责同志作了汇报,会议再次重申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内涵和重要意义,强调了我市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详细研究部署了执法检查活动的具体安排,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工作。7月中旬,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深入栾川、宜阳、洛宁、涧西等县区进行实地检查,先后查看了8个乡镇(街道)、10个重点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召开了4场座谈会和专题汇报会,查出问题共涉及工业污染源较多、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技术力量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八个方面。

二、《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土壤污染防治法》自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荣获省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考核评比第一名。

一是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制定了《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洛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和《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将土壤污染防治年度任务纳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县域经济考评体系、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土壤环境保护责任。组织领导持续加强。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宛康担任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将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市政府常务会固定议题,每周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协调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工作措施有力有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察,举办全市土壤污染详查、耕地污染防治、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培训班,广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有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重要条款和规定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土壤污染预防。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试点建设。组建先行区建设专家团队,重点在污水污泥、废气废渣协同治理方面进行了探索,建立了污泥与热电厂协同处置试点、脱氰红渣与水泥窑协同处置试点等,有效完善了污染控制技术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严管工业企业污染。对栾川、嵩县、洛宁重点区域实行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完成了27家重点重金属企业整治整改,清洁生产审核52家,排查整治工业固废堆存场所8家,积极推进污水与污泥和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有效防控了工业企业土壤污染。严控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2019年全市使用农药较上年减少0.84%;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试点,指导县区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回收站,提高废弃农膜回收率。推广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秸秆综合回收利用,全市范围内小麦、玉米秸秆还田率达90%,有效防控农业面源土壤污染。严查矿山企业污染。开展了重点监管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完成尾矿库综合治理102座,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19家,有效防控了矿山开采土壤污染问题。

三是确保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扎实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和监测,采集建设用地信息1384家。稳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县(市、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以矿产资源开发和冶炼行业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和周边风险点位土壤环境监测。认真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将地块信息标注到城乡总体规划图中,实现污染地块“一张图”管理。

四是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设置补充调查点位676个,收集土地利用分布、耕地分布、土壤环境质量空间分布等相关基础数据、图件2万余个,形成全市农用地土壤类别分类清单、农用地土壤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区域划分图件,以及耕地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不减少、安全利用类耕地长期稳定、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措施全面落实,有效防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已经存在的重点行业企业采取退城入园、异地搬迁等形式,有效防控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多部门联合监管,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创建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五是加强土壤污染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建设豫西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不断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与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设备,加强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监测人员技术能力;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和背景点位的设置,在重点监管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业园区等补充设置风险点位,督促企业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农产品与土壤协同监测制度、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制度、灌溉水水质监测制度等,多方协作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严格对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具体要求,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工业污染源较多。全市工矿企业排放量较大,废水、废气排放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周边土壤环境污染。尾矿库数量巨大,在汛期会成为土壤污染重大风险源头。历史遗留疑似污染地块较多,全市历史遗留疑似污染地块多达147块,其中81个地块污染责任人已经灭失,部分地块长期处于空置未被利用阶段,部分场地防渗层破损,形成新的土壤污染源。

二是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一方面土壤污染很难自然降解,污染治理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周期长,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和植物残留检测,甚至研究人畜健康状况后才能确定。另一方面常用的土壤修复技术各有利弊,不够成熟,修复效果难以达到预期。

三是土壤污染管理和责任划分不明确。土壤管理的职能分散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存在着多头管理、权责不明的情况;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尤其是国有老工业企业造成的污染,难以追究责任;因长期大量使用高效化肥、农药或污灌造成的农田土壤污染缺乏责任主体。

四、工作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切实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并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有关事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治理工作,切实解决资金保障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狠抓污染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要认真研究谋划治理措施方案,高标准、大力度推进污染整治和修复工作,层层压实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坚持“谁污染,谁预防,谁修复”的基本原则,依法采取惩罚性措施,确保治理责任有落实,治理措施能落地,治理效果有保障。

(三)坚持预防为主,做好防治结合。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大气、水污染是源头,土壤污染是后果,要切实做好大气、水等源头污染的预防监控,有效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的加重;各责任部门要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积极配合协作,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大合力;要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控机制,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制度,进一步夯实污染者的防治责任。

(四)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人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普及活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制思维进村入户;要加强土壤保护科普工作,推进科技人才下乡、基本常识到户、保护意识普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预防土壤污染的能力;各级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要积极开拓新形式、新途径,更加广泛地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共同营造保护土壤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