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少敏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0年7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李少敏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0年7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李少敏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