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少敏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2020年7月15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 司志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少敏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7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收到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关于办理李少敏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相关事宜的函》。函中指出,我市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李少敏,本人书面提出请求辞去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予以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少敏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