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冠瑜带队对《洛阳市城市公园游园广场管理 条例(草案)》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安排,《洛阳市城市公园游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拟于6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为了使《条例(草案)》制定的更加科学、合理,5月27日—28日,刘冠瑜带领法委会委员及法工委工作人员对我市部分公园、游园、广场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了两个座谈会
,广泛征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德荣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会。 5月27日上午,调研组先后来到了牡丹广场、洛浦公园牡丹桥沿线、周王城广场、兴洛湖游园及空中乐道等群众较为集中的公园游园和广场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一线了解民意,就公园、游园、广场管理中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了现场交流。
5月27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机关426会议室召开了由市直相关委局和市内7个公园、游园、广场管理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上大家就《条例(草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也结合工作谈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月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机关426会议室召开了由市人大立法专家、基层社区负责人、基层人大代表及普通群众参加的座谈会,会上大家进行了踊跃发言,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
刘冠瑜指出,通过组织实地调研和召开不同群体的座谈会,开门立法、广听民意,为修改好《条例(草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公园、游园、广场的管理关乎民生,关乎着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切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的诉求与愿望和法规条文有机结合,真正将《洛阳市城市公园游园广场管理条例》制定的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为高质量建设洛阳都市圈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