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姚伟等8人法律职务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8条以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
姚伟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嘹(女)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晓娟(女)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赵晋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郑建刚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伟信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范静鸽(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蔡金良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