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幼儿园建设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1-06-29

——2020年12月17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贺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关于依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议案>的决议》,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了落实责任,截至目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988所(其中公办915所、普惠性民办827所、非普惠性民办246所),在园幼儿30.5万人,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98.29%。其中,普惠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在园幼儿27.8万,占比90.98%,达到了“2020年底以前,普惠性幼儿园资源覆盖率不低于85%”的目标任务;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5.8万人,占比51.9%,完成了“2020年底以前,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0%”的目标任务。

一是在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方面,2020年11月洛阳市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洛阳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及重点任务。二是在科学规划布局方面,统筹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等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修订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三是在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方面,2019年我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为2.04%,未达到河南省水平3%,距离全国比例8%还有一定距离。四是在强力推进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方面,我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已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38所,极大扩充了我市公办幼儿园资源;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引导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五是在加强监督检查方面,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严格落实中央、省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对普及普惠目标和第三期行动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政策引领,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洛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洛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洛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各项政策的不断完善,有力地保障了学前教育的健康、规范发展。

(二)坚持公益普惠发展,把握惠民利民的正确方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决策部署,积极谋划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明确了发展公办园和乡镇中心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工作措施。将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与落实省、市民生工程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截至目前,我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已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38所(其中2017年63所、2018年75所、2019年50所,2020年50所建设项目,目前48所已竣工,竣工率96%,2所未竣工幼儿园正在主体施工,预计12月20日前能竣工),极大扩充了我市公办幼儿园资源。同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引导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坚持扩大教育资源总量,夯实学前教育的发展基础。为较好解决“入园难”问题,多策并举扩大幼儿学位,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全覆盖,有效地缓解了我市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以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为扩充学前教育资源的重点突破口,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对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跟踪进度,多次对开发商进行约谈,督促开发商将小区配建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共需治理142个,目前已治理完毕,完成率100%。

(四)坚持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学前教育的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豫编办〔2020〕80号)和《中共洛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洛编办〔2020〕61号)精神,各级加大对幼儿园的编制调剂和教师招聘力度,并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及时审批设立事业机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据统计,2020年来全市公办幼儿园共增加事业编制334个,政府购买服务373个,劳务派遣教师170余名。另一方面扎实推进“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骨干教师培训等工程,大大提升了幼儿园师资队伍整体实力;遴选成立了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组建了洛阳本地的高素质幼教名师队伍,通过农村薄弱学校送课送培结对等途径,全面发挥了名师工作室的引领、辐射作用,对农村薄弱学校提供了较好的帮助和支持。通过补充教师数量、强化培训抓提高、组织活动抓成长等举措,打造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能力较强、相对稳定的幼教师资队伍,有效提高了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五)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满足了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需求。鼓励支持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开办分园、托管弱园、合作办园,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能力。逐步理顺幼儿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2019年已将市属的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移交所在城市区管理。完善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20年9月1日起将公办园收费标准从2013年的每生每月345元提高到每生每月540元;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管理政策,按办园成本和办园等级实行政府指导价,着力解决“入园贵”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学前教育的好政策、好举措,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问题

我市学前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不足。2019年,全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已达8%,2019年河南省占比3%左右,我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仅为2.04%,远远低于国家和河南省水平。

(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加强。一是在编教师少。目前全市在园幼儿数30.9万人,到2020年底,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要达到50%,即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应为15.5万左右。按照师生比1:15核定事业编制,公办幼儿园应核教职工编制应为10333名。目前公办幼儿园教职工9538人,其中在编教师仅为1856人,实际缺口7682人左右。二是待遇过低。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待遇整体偏低,特别是很多农村幼儿教师达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师资的待遇低导致教师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保教质量。

四、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扩充普惠资源,提高普及水平。一是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等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修订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二是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列入民生实事、制定工作台账,倒排项目工期。编制第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园23所,增加学位3000个;2022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园18所,增加学位3000个;2023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园18所,增加学位3000个。三是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定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着力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四是确保公办园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规定的,及时申报事业单位登记,并确保进入教育事业统计。

(二)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提高保障水平。一是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投入主体责任,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公办园生均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补助不低于500元,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健全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完善与公益普惠方向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奖补、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三是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办幼儿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对暂未被当地政府接收或未与当地公办园合并的,享受普惠性民办园支持政策。四是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各县(市、区)根据办园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参照同区域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合理设置收费梯度,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坚决抑制过高收费。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依法加强监管并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一是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落实《河南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豫编办〔2020〕80)有关规定,并采取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员额制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2025年底补齐幼儿园教职工缺口。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二是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各县(市、区)要确保公办幼儿园各类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探索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普惠性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做到和公办园同工同酬。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各类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机制,依法依规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障金。不断完善和全面落实幼儿教师职称评聘标准。三是完善教师培训培养体系。以农村幼儿园为重点,采取集中研修、网络研修、送教下乡、园本研修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加大幼儿园名师、骨干教师培养,把民办园教师培训纳入“国培、省培、市培计划”。四是严格教师队伍管理。认真落实园长、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把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办园质量的重要指标,制定师德量化考核标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四)加强教育教研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一是改善办园条件。开展薄弱幼儿园达标升级活动,引导幼儿园结合实际,改善园舍条件,为幼儿提供有利于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二是注重保教结合。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对“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实行降级降类处理,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三是完善教研体系。各县(市、区)教研机构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积极开展基于园本特色的生活化游戏化课程的研究与推广工作。四是加强质量监测。落实国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完善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分级分类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