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06-29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10月16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会议认为,市检察院虽承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数量少,但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具体办理要求,明确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坚持“三沟通”原则,办理过程中反复与代表沟通联系,准确把握代表意图,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1件代表建议在法定时限内已办理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情况反馈满意。

会议建议,市检察院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总结办理工作经验,探索办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建议办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办理,并按照《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三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