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06-29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月16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会议认为,市法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优化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办理工作流程,采用多种形式跟踪督办,把关办理质量和答复质量。持续开展二次办理,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解决代表提出的新问题,提高了建议办理落实率。聚焦中心工作,坚持高效便民,立足审判本职,坚持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推动服务发展,深化改革创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市法院承办的4件代表建议,在法定时限内已全部办理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情况反馈满意。

会议指出,市法院在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应看到存在的问题,如个别承办人员办理代表建议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办理结果的推广运用落实还不到位。

会议建议,市法院要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进一步提升认识,持续加大办理力度,注重代表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不断提升办理实效;持续围绕加快建设副中心、致力打造增长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打造过硬审判队伍,深入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办理,并按照《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三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