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
10月16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刘宛康市长多次强调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健全办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突出重点,实行市政府领导牵头办理重点建议制度,坚持公开透明,重点建议的主要内容、承办单位及责任人、答复时限等在《洛阳日报》予以公布,主动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代表对31件重点建议办理答复结果均表示满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调,认真听取代表意见,注重办理工作与中心工作、日常工作相结合,吸收采纳建议中的合理化内容。强化督查,将督办工作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有力推动办理落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市政府承办的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321件代表建议中,已经办理答复代表的308件,代表对办理情况反馈满意或基本满意。
会议指出,市政府及其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个别承办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应付敷衍思想,办理答复内容笼统表述多,解决问题具体措施少;对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个别主办单位牵头协调力度不够,协办单位协作配合意识不强,没有形成办理合力;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对办理周期较长、落实难度较大的建议,后续办理工作推进缓慢,办理效果不明显。
会议建议,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升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办理代表建议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回应社会关切、为民履职尽责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办理机制,强化办理措施,着力解决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提高建议解决率,增强办理实效。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动态监督,采取专题视察、现场督查、抽查暗访等方式,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持续抓好办理落实。对尚未办理答复代表的建议,有关承办单位要集中精力抓紧分析研判,加快办理进度,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答复代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按照《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三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