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1-06-29

——2020年10月1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从四个方面对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检察院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提升站位,加强整改落实工作组织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站位高、内容实、针对性强,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推动该项工作依法深入开展、助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抓好落实部署。市检察院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契机,切实改进提升,不断开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二是做好任务分解。组织检察干警特别是公益诉讼条线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精神,针对审议意见中指出的工作薄弱环节,逐项进行研究,逐条进行分解,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将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市检察院党组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四是注重听取意见。结合今年“两会”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主动与代表交流座谈,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向代表反馈,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强化措施,积极推动审议意见落地见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四个方面审议意见,着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

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贯彻,真正从政治要求、法律义务、社会责任、历史使命四个方面来理解推动工作开展。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2次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题学习。市检察院党组先后6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毫不松懈地把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的决定、市人大的意见落到实处。二是准确把握“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这一定位。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公共利益突出问题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积极发现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合理化解决建议,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贡献更多检察智慧。撰写的《洛阳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工作分析报告》得到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三是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理念变革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根本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提醒、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1-9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支持行政机关合力解决公益保护问题117个。

(二)关于“抓好重点领域,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是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主动对接市委“五大行动计划”“四河三渠”综合治理等决策部署,在进一步落实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南部生态涵养区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基础上,会同市委政法委、市河长办、市公安局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服务河湖管理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助力“清四乱”工作常态化。16个基层院也参照建立区域联动工作机制。目前,两级院已按照联动工作机制,对河湖开展排查350次,发现监督线索120件,立案7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配合市政府在全市开展河湖管理“三长联动”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办理市河长办移交问题线索23个,立案1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围绕大气治理,办理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21个,立案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

二是聚焦食品药品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两级院上下联动,紧盯关键节点、关键领域开展食品药品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共立案2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所办理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中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有序衔接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结合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指导伊川、新安县检察院在开学前围绕学校饮食安全开展监督,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检察建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积极探索食品惩罚性赔偿,西工区检察院办理2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是聚焦“等”外案件办理,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助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指导嵩县、老城、瀍河、洛龙等院办理6起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宜阳县检察院针对政协委员反映的洒水车洒水时间与学生骑车上学时间冲突危害学生安全问题开展调研,探索在公共交通安全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洛龙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安乐镇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安乐交巡警大队推动军营周边环境问题治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推动解决涉及27名军人光荣牌、立功奖励金、优抚金发放等权益保护问题。

四是着力提升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坚持“规模为基、质量为本、效果为要”,在稳定办案规模的同时,狠抓工作规范,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根据《河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请示工作规范(试行)》,强化案件逐级请示汇报程序,加强案件把关,确保办案质效。严格落实诉前检察建议上级院审核把关制度,市检察院对100余份诉前检察建议完成审核把关。积极参与优秀检察建议和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发挥优秀检察建议和典型案例的指导引领作用,进一步树立精品意识,提升办案水平和质效。1个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1个案例被评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加大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办理力度,破解起诉难问题。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8件、起诉12件,同比分别上升64.7%、500%。

(三)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抓住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大专项视察的良好契机,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等的协调沟通,健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联合市河长办召开6次问题研判分析会,立足个案办理,不断推动“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联合国土资源与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开展“三山”整治攻坚行动,并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受邀对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工作合力。主动走访文物局,针对大运河遗址保护问题共同开展调研。八一建军节前夕,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军人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交流,服务强军目标。

二是进一步增进与法院的共识。加强与人民法院协调沟通,就检察公益诉讼中相关法律适用、证据采信、审理程序等问题开展研讨。联合市中院、市生态环境局研究推动我市公益诉讼检察、社会组织公益诉讼、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项制度落实,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联合市中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两违”案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助力依法解决耕地保护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发问题。新安县检察院、新安县法院、新安县财政局推动建立并规范使用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资金,使赔偿金真正用于生态修复。

三是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加大业务部门之间线索共享、移送、协查等协作配合力度,完善内部一体化工作机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实施办法》《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参与公益诉讼调查规则(试行)》《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技术支持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办案合力,有效破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等问题。探索实践跨区域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新模式,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履职能力,结合洛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际,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联合驻伊滨区检察室共同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四)关于“加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审议意见指出的队伍建设和宣传问题,采取多样化措施,努力补足短板,进一步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和水平,提高检察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市检察院带头办理案件,召开2次检察官联席会议,研判野生动物和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建立“检察八部微课堂”制度,部门干警在每周例会上轮流授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采取解剖麻雀、蹲点帮扶、视频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已对16个基层院和伊滨检察室进行一轮视频培训。组织干警分5批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专题培训班,学习先进知识,开拓办案思路。组织人员参加新安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观摩、宜阳县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实训等活动,有针对性地补齐业务短板。

二是突出抓好宣传。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今年9月,《检察日报》头版以“黄河湿地成为鸟类栖息的天堂”为题对孟津县检察院开展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传播快、受众广的优势,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上以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形式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动态及时推送。依托“3·15”“ 6·5”等重要节点和“杨来法”式检察联络站、“四官”进社区服务活动,通过展板、手册、现场咨询等形式,扩大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为携手人民群众共同保护公益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积极借助“外脑”。联合河南科技大学筹建“洛阳新时代司法研究中心”,借助专家学者的优势共同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规律、定位、模式的研究,为办案遇到的问题提供论证、咨询。探索引入第三方评判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代表参与解决争议,对行政机关整改方案的内容和是否提起诉讼进行公开听证,不仅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而且加深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刻领会中央和最高检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持续深化审议意见落实,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从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论述和“四大检察”的角度,深刻认识落实好这一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市人大视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契机,从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中汲取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智慧与力量,真正做到政治要求、法律义务、社会责任、历史使命四统一。

二是进一步对接全市大局。认真学习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以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工作切入点,克服“三种心态”,强化“三种精神”,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在稳定办案规模的同时,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在市检察院带头办理案件基础上,引领指导基层院把握工作规律、掌握监督艺术,优化办案结构,积极稳妥开展监督工作。善于通过办案发现问题,为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持续助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进一步做好沟通协调。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加强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接联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密切协作,就民事公益诉讼中诉前与起诉程序的衔接、检察机关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等问题形成更多共识。

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针对专业素能不足的短板,继续开展专业培训、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下级院的指导力度,组织公益诉讼办案组更多下到基层一线指导办案,探索“培训+办案+研究”的模式,打通办案与培训、研究的界限,培养基层院办案骨干,不断壮大公益诉讼检察队伍。

六是进一步探索公益保护新领域。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新要求,重点在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媒体普遍关注的问题中,选准办好一批典型案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司法保护的新需求。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