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1-06-29

——2020年10月1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志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就市检察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市检察院共承办代表建议1件,即潘丹勇代表提出的“把公益诉讼中的检察建议运用到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建议(第295号)。该建议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答复,代表表示满意。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办理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提升认识。收到潘丹勇代表的建议后,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持续稳步推进,确保办成精品。二是明确责任。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明确由常务副检察长柳立兴牵头,办公室统筹协调,第八、第九检察部具体落实的办理工作格局,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沟通。坚持“三沟通”原则,建议办理之前,柳立兴副检察长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上门走访潘丹勇代表,深入了解代表关切。建议办理过程中,通过登门拜访、邀请视察、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其沟通交流,做到心中有数。建议办理完成后,分管院领导赵宝红带领相关部门,当面向潘丹勇代表作出答复,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抄送答复意见。

二、充分调研、积极探索,推动代表建议落到实处

潘丹勇代表提出的“把公益诉讼中的检察建议运用到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建议(第295号)办理情况

目前,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2020年4月21日,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结合实际需要,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河南省检察院印发的《2020年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加快探索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潘丹勇代表提出的建议与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高度契合,市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和落实上级部署相结合,深入调研,积极探索,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该项工作。一是坚持专项带动。市检察院未检部门不断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联合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全市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网络信息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项活动。前三季度,共办理该类案件20件28人,取得较好效果。二是用好检察建议。市检察院持续有力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指导全市两级院聚焦娱乐场所、网吧、宾馆及其他场所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辍学等重点问题,结合办案分析研究背后的政策法律和社会治理等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如偃师市检察院在办理谢某某强制猥亵案件中,发现本地一网吧存在招聘、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段经营等现象,遂向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提升监管力度,营造绿色上网环境。宜阳县检察院在完成三年来涉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对犯罪多发单位、治安管理混乱区域,开展公益诉讼诉前调查,以点带面推动未检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三是推动完善机制。市检察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制度规范性和约束力。上半年,我们全面推动省检察院与多部门会签的“六个文件”、市政法委印发的《全市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方案》精神落实,督导检查各地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信息披露、强制报告、教职工入职查询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形成共同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工作合力。7月份,我院未检部门撰写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报告》,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娄会峰的批示肯定,推动16家单位共同会签《洛阳市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细则》。市平安办也将强制报告制度纳入洛阳市年度平安建设考评体系进行常态化管理。

三、固强补弱、注重提升,不断深化办理工作成效

我们深刻感受到,办理和汲取代表建议越是积极主动,检察机关就越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虽然代表对本次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与代表联系沟通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对代表建议办理的后续跟踪还不到位等。下一步,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持续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进一步创新代表联络方式,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参与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个性化”活动,拓宽沟通交流渠道。进一步加强意见办理的跟踪落实,不断完善意见办理工作反馈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真正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具体到该建议,我们将持续关注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把公益诉讼中的检察建议充分运用到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及潘丹勇代表汇报后续进展,促进形成未成年人领域保护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