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06-29

——2020年10月1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保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情况

2018年以来,市政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十二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坚持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建设平安洛阳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程,强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持续强化资源整合、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服务功能、促进融合发展,全力打造具有洛阳特色的“全域性、一站式、便捷化”法律服务新模式,初步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分级运行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一)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我市把公共法律实体平台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阵地和窗口,聚焦打造与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目标需要,高站位谋划高起点推进高标准实施。先后出台了《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等指导性文件,累计投入资金近千万元,先后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80个、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3168个,总面积达25800多平方米,基本实现了县乡村三级全覆盖。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在全省得到推广应用。大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级示范点创建评定活动,孟津县、伊川县、栾川县、涧西区、瀍河区等5个县区被评为我市首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级示范点。贯彻落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台了《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2022年、2025年、2035年三期建设任务和目标进行了部署,对4类20项主要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监督考核、行业管理、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具体保障措施;同时,还对2020年至2022年9项公共法律服务具体标准和14项服务指标进行了量化细化,完成了整个建设体系的蓝图规划、顶层设计和实施步骤,自主创新程度达到80%。目前,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前期选址工作已经完成,其他后续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二)网络热线平台融合提质。持续升级“12348”热线系统,形成实时管控、全程回溯、综合考核的接听管理模式。自2018年8月新系统运行以来,提供话务服务2.4万余人次,服务满意度达到98%,接听量、满意度在全省名列前茅。充分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以热线系统为蓝本,建成16个“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疫情期间,通过热线服务、网络服务、预约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时空”“不间断”的法律帮助,先后提供法律服务11686人次,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和点赞。

(三)基层基础服务持续巩固。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主要内容,紧密围绕市委“党建引领、三治并进、服务进村”总体布局,在全市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考核评比范畴,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3168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认真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力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选派641名律师、15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市3168个村(居)法律顾问,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讲座,成为广大群众的贴心法律专家。近三年来,累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3.4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万余件,调处矛盾纠纷8万余件次,办理公证8.92万件,司法鉴定3.5万余件,为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法律服务质量规范高效。市政府把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管理作为打通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建立了“公开服务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督察督办制度”三项制度,推行法律服务人员挂牌亮证上岗,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大力倡树“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理念,将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体系建设的“主阵地”,实行“统一接待、统一分流、统一协调”,在管理上体现规范化;将窗口接待服务与后台延伸服务结合起来,制定“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使法律服务在内容上体现精细化;推行“3+X”服务窗口模式(即设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三个主要业务窗口和一个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在功能上体现专业化,“零距离”和“一站式”法律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连续3年将困难、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不断扩大覆盖面和援助事项范围,极大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开展了“送法到工地”“送法进军营”“送法进乡村”“送法进校园”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建立了刑事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实现了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市全覆盖,“法援惠民生”的金字招牌持续擦亮。大力推进“家门口”法律服务,建立了“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定期下乡坐诊。针对疫情给市场和企业主体带来的不利影响,组建了6个律师法律服务团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累计开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589场,完成企业体检291家,将法律服务精准推送到老百姓和市场主体的心坎上。

二、当前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我市公共法律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对于服务副中心城市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建设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度广度不够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在诸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多元化解纠纷等服务项目的配套保障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在公共法律服务分级分类供给、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高端法律人才储备等方面还需加强。

二是社会化程度不够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社会系统工程,范围广内容多,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度不高。公共法律宣传力度有待加大,部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还是习惯求助于传统非法治方式,导致服务与需求对接错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法律服务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是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不够均衡。部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服务功能、配套设施等方面与省标准要求还有差距,无法满足“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服务,同时受编制定额的限制,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不能正规设置,全系统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有编制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目前多数是抽调人员组成专班进行运行。我市律师万人比总体还不够高,镇、村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缺少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存在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担任几个镇(村)的法律顾问的现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提升站位,深化认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域治理现代化总体布局,同步部署,一体推进,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认真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和省《实施方案》,对标对表列出落实清单,量化评价标准,明确完成时限,将三期建设工程抓牢抓实。以宣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聚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平台建设质量,完善配套设施,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整合队伍,壮大力量。创新法律服务人才培育模式,积极发展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四支专职队伍。加强政治引领,探索建立“法律人才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发展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农村法律明白人等兼职队伍,形成“骨干支撑、专兼结合、全域提供”工作格局,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类型公共法律服务。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村(居)配备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加速推进一村(格)一警与村(居)法律顾问的全面对接,更加注重法律服务实效,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围绕村(居)委会公共管理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法律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是优化网络,推进融合。积极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司法行政机关网站功能,发挥网络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涉法事项办理多项作用,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网上查询服务。依托“12348中国法网”,努力打造“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网上预约、网上申请、在线受理、进度查询等功能,将“现场办”,变为“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就近办”,使广大群众享受到综合、透明、高效的法律服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