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06-29

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至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整理归纳后形成了审议意见,现转交研究处理。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0年以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五大行动”,在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环境质量得到切实改善。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虽然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虽然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超额完成,但是,要清醒认识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市工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车辆尾气排放等重要污染因素大幅下降,随着我市复工复产全面铺开,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二是散煤、重型车辆、尾气排放、基建施工扬尘等污染源,经查处整治后死灰复燃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三是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仍有明显欠缺,监管抓常抓细不到位,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废水的集中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健全。

四是污染防治措施“一刀切”现象凸显,在污染防治关键时期,对生产企业的管控缺少客观实际的研究分析,对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市人民政府要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站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上,切实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精神,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把工作责任落实落细。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和干部责任,围绕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硬起手腕抓监管,坚决整治环保不达标、反复整改不合格的问题。

三是要强化督促检查。要紧抓关键领域和关键节点,明确责任目标,抓常抓细,做好督促检查,特别是针对城市区背街小巷、农村面源污染、基建施工扬尘、重型车辆管理等易忽略、易反复的重点区域,要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四是要提前谋划部署“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要按照中央关于“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深入研究我市节能减排实际情况,倒排时间节点,科学制定目标任务,提前实施有力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五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污染防治措施“一刀切”的问题。针对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在“秋冬防”的关键时期,采取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的防治措施,避免对生产企业“一刀切”,对于符合甚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生产企业,适当放宽生产限制,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

请于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