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的说明
——2021年4月21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 司志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增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作如下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审议,并报市委同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拟增补1名副主任委员(马春强)、1名委员(殷小丽);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拟增补1名委员(李存海);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拟增补1名委员(亢小迪);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拟增补1名委员(张聿亭);法制委员会拟增补2名委员(郭素霞、唐群辉);民族旅游侨务外事委员会拟增补1名副主任委员(唐灵飞)。拟增补人员从市十五届人大代表中推荐。
以上说明,连同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增补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