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玉峰等4名同志辞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06-30

(2021年2月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王玉峰、张丽聪、昝宏仓、韩国平同志的请求,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玉峰、昝宏仓、韩国平、张丽聪同志辞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