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检查<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 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2-03-30

关于对《关于检查<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2年2月8日在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接到2021年10月25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检查《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各城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市党政综合办公楼19楼中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整改措施,细化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各城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审议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养犬管理工作作为提升文明素养、提升城市形象的有力抓手,纳入城市治理体系和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内容,并聚焦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一体考核,强力推进。现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宣传力度不够,市民认识不到位”落实情况

  切实提升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延伸宣传触角,创新宣传形式,在城市区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文明养犬宣传,传播文明养犬的价值理念,大力营造文明养犬舆论氛围,让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理念深入人心。一是搞好结合,广泛宣传。将文明养犬宣传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紧密结合,把“文明养犬不扰民”纳入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八项实践活动”之中,使文明养犬宣传有了活动载体。将文明养犬宣传纳入“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等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兴媒体优势,通过洛阳市文明网和公众号等自媒体广泛对社会进行宣传。二是加强统筹,强化考核。修订完善《洛阳市社区文明创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将宣传《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纳入其中,拓展社区文明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明确将文明养犬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市创建办对各办事处常态化考评体系,推进文明养犬宣传更加广泛和常态化的开展。三是强化保障,推动共治。专门预算了文明养犬宣传经费,为常态化开展宣传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宣传工作,组织社区、物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文明养犬社会化治理,持续开展养犬进社区宣导活动,通过文明养犬宣传“上橱窗”“进讲堂”等形式,传播文明养犬、科学养犬小知识,将文明养犬做法和违法养犬处罚案例相结合,劝导、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持续提升养犬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引导督促饲养人员文明、规范养犬。

  二、关于“执法力度不强,违法违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执法力度,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树牢“好秩序都是管出来”的执法思想,坚持严查严管严处,聚焦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全面开展养犬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公共场所、主次干道巡查频次和养犬不办证、遛犬不栓绳、不按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及处罚力度,以处罚促规范养犬,以处罚促城市创建,以处罚促文明素质养成。整治期间,共出动警力6357人次,车辆1688台次,巡查小区4253个,巡查主次干道4160条,留检犬只747只,处罚415起,批评教育2764人。通过整治,养犬群众依法文明养犬意识明显增强,涉犬类报警投诉明显下降,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加强管理力度,坚决扭转不文明风气。加大对携犬进入城市区公园等公共场所整治,在各公园主要进出口,设置有禁止携犬入园温馨提示牌,提醒游客文明游园,禁止携带犬只等宠物入内。加强清扫保洁力度,保持园内环境卫生,为游客营造良好的游园环境。发挥经营者主体作用,加大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内的巡逻频次,提醒游客文明出行。对不听劝告违规携犬入园的游客,对违犬实施暂扣,并对违规人员进行《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宣讲。截止目前,全市封闭式公园(如:牡丹公园、西苑公园、王城公园、隋唐植物园、中国国花园)基本无携带犬只入园情况,开放式公园(洛浦公园)已劝离携犬入园者334人,暂扣犬只126只。三是健全执法常态机制,坚决维护《规定》权威。总结固化社区警务室作用发挥、日常巡查执法、110接处警、案件办理等闭环式养犬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组织领导、工作运转、责任落实、情况通报、警务保障、法制保障、责任追究“八项机制”,以养犬管理执法工作常态长治维护《规定》有力有威。

  三、关于“管理手段落后,物资配备不到位”落实情况

  一是坚持创新引领,探索工作新模式。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及时更新观念,注重发挥行业管理、群众自治和社会组织监督等作用,积极探索“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文明养犬社会化管理治理机制。二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积极推行便民措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行“流动登记免疫车”,为群众办理养犬登记免疫提供上门服务。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对开办主营为宠物(狗)销售、宠物(狗)医院等经营场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凭住所相关证明(如产权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经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真实性即可办照经营。建立新型监管机制,深化经营范围规范化平台建设,推动将新登记及原有犬只经营机构、诊疗机构的主营经营范围,分别规范表述为宠物销售(一般事项)、动物诊疗(后置许可),建立犬只监管标准化大数据库,实现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信息共享。三是加大物资配备,及时更新执法装备。根据城市区执法机关物资缺口情况,及时补充犬笼65个、套杆113副、捕犬拍子183副,城市区公安派出所每台出警车上都已配备有执法工具。开放式公园也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了捕狗车、捕狗钳、捕狗网及防咬手套等装备。

  四、关于“区域管理不均衡,差异较大”落实情况

  关于偃师区、孟津区、伊滨区是否属于限养区问题:按照市人大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将结合《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的修订进行明确。目前,该《规定》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已经着手展开。

  关于高新区疫苗接种点问题:区划调整前,高新区实有预防接种门诊4家(分别设在创业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辛店镇卫生院、孙旗屯卫生院),经市卫健委协调,其疫苗接收分发一直由涧西区疾控中心承担。目前,随着涧西区、高新区区划调整,上述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继续由涧西区疾控中心负责调配。

  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卫生健康部门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建设,科学、合理安排接种点布局,持续提升接种覆盖率,并加强人用狂犬疫苗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接种门诊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及时、便捷、安全的狂犬疫苗接种服务,最大限度避免狂犬病的发生,保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

  五、关于“政府对养犬管理的统筹协调仍需进一步加强”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协调。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城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厘清了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了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建立协作机制,强化沟通配合。建立了成员单位联络制度,组建了联络员工作群,加强工作衔接,定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增进工作融合,推动实现养犬管理工作的联动、联勤、联查、联管。

  下步工作中,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努力营造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使依法、文明养犬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提升我市养犬管理水平。

  六、关于“适时调整和修改《规定》,更好适应新发展”落实情况

  按照市人大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已着手开展《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的前期调研和修订工作。

  下一步将充分利用修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解决我市养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立法工作实现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文明养犬社会化治理机制的基本建成;犬只从出生到死亡环环相扣的规范化管理闭环式链条基本建成;依法文明养犬意识深入人心,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理念之争在现实中得到有效解决;犬只不免疫、不登记、遛犬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问题基本根治;重点管理区犬只登记数量得到大幅提升,涉犬诉求量得到有效下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