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洛阳市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对《关于洛阳市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2年2月8日在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虚心接受人大《审议意见》,积极开展研判并会同相关委局进行研究,现将《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十四五”时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思维,健全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强化科学布局、整体保护、系统修复、高效利用、综合治理,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工作主线,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加快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标准体系。
(二)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推进土地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强化矿产资源整合,有效管理自然资源资产。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推动“四有”(有机构和人员、有总体规划、有勘界立标、有矢量图)基础性工作的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显著提高,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三)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衔接有序、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联动监管机制。
三、坚持规划引领,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按照时间接点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将三条控制线落图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生态安全格局、现代农业格局、城镇开发格局,形成主体功能明显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原则,坚持科学态度,把严守耕地红线摆在首要位置,将批复的生态保护红线落地作为重要任务,在“三调”形成的统一底版上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冲突,逐级划定落实安全底线,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搭建上下贯通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规划“一张图”系统。
四、强化问题导向,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一)持续推进低效用地盘活工作。调整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加强项目生成阶段节约用地审查。强化成片开发管理,全面提升各类园区集约用地水平,健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着力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第一针对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土地进行使用和开发之前依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加强审批;第二对土地存量进行盘活和利用时,党委政府要做好考核的工作,结合当地的经济实况进行存量、规模的考核,制定出城市用地规划,有助于土地的利用价值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第三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鼓励土地开发的企业和单位不断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进而提升闲置和低效土地的应用水平;同时,对于未按土地合同约定按时开发、投资额未达标、土地产值效能低下的企业制定低效退出体系,实行土地资源再配置。另外,还要优化招商引资政策,将关口前移至招商引资环节,在招商引资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闲置和低效土地进行明确的规定,规定建设单位的开发范围。同时还要做好定期再评估和跟踪,积极的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解决问题,促进土地资源全面、持续发展。
(二)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快废旧矿山修复。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统筹指导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恢复治理以及生产建设类项目土地复垦等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保护生态优先、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稳步、快速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二是坚持全面推进、保证重点的原则。优先实施重点矿区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三是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严格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完善奖惩措施,实行奖惩并重。四是坚持合理分工、职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和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历史遗留采坑及开采矿山落实治理责任主体,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目标和治理任务。五是对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大力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新模式,用活用好上级政策,充分整合使用项目资金,引导全社会参与治理。六是对于有责任主体、生产矿山。坚持“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夯实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等问题得到及时治理。
(三)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以“三调”成果为基数和底图,按照应保尽保、落地落图原则,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压实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加快探索建立田长制。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作为刚性指标严格考核。严格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一是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稳妥审慎处理两“通知”印发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二是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五、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将城镇建设严格限定在开发边界之内,推动资源向城市和乡镇等优势地区倾斜。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进一步组织我市发电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核算培训、填报、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等工作,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开展碳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碳排放量、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排放情况,对标国家关于碳排放权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指标,规范我市碳排放市场管理。
六、摸清家底基数基础,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台账
(一)全面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及时跟踪掌握自然资源变化情况,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
(二)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测,完善监测预警制度,为有效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
(三)加强自然资源的集约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和保护。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不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益控制。
七、加强执法力度
推进自然资源全面督察,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体系。严格自然资源督察执法,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联合执法检查、公开通报等方式,重点查处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典型违法违规问题。不断改进巡查方式,加大对土地、矿产执法巡查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