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书卿辞去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 决议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书卿辞去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议
(2022年2月8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张书卿同志的请求,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书卿辞去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