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李红伟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免去李红伟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3条以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免去:
李红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
2022年1月30日